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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保证广大考生在2016年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6月6日—6月16日):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高考(6月7日—6月8日)、中考(6月14日—6月16日)五天,凡在考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化委);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委);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
(八)禁止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九)禁止新城区在考生考试时间鸣放鞭炮、礼花,干扰考试(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二、中高考期间,县环保、城管、公安、文化等部门要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直至依法拘留。
三、为方便群众举报,设立投诉电话:县环保局12369,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13866046799,县文化委18956992179。在中、高考期间,各相关部门24小时安排值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6年6 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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