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真无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8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家早就该出来说了,我都看不下去了,支持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1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爱我吗 发表于 2016-1-8 13:49
你家早就该出来说了,我都看不下去了,支持你!

谢谢您的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记者采访有问题,为什么记者只听小女孩叔叔的一面之词后就把内容报告到电视台了,不是说记者都是公道的吗,怎么不采访涵管厂了解情况,里面的猫腻一看就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们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15: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你们家。公道自在人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采访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那篇报道这么武断采访一方就得出结论明显有问题。再说这件事情的经过我也有一定的了解,双方责任如何界定需要有详细的说明,及法律解释。这70%,30%的责任划分如何来的?根据法律得出来的?还是根据某些当权者的授意出来的?都需要搞清楚。是厂方的责任厂方负责天经地义,不是厂方的责任则不能冤枉好人。总之还是希望双方家庭都能早日走出这片阴霾。

点评

那么这位你认为法律错了么?那你认为涵管方该担%30的责任?受害方该担、%70的责任了??是吗  发表于 2016-1-12 20:35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1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公共频道电话很多次都说向上反映,说记者会跟我联系,至今我都没有收到任何回复,不得不让人觉得奇怪

点评

其实记者是对的吧 事实是什么样的人家记者也事先调查过的。。。  发表于 2016-1-12 20: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出了这种事都是受害者,谁也不想孩子会出这样的事情。我很同情你家,确实这个判决书对你家有点狠,而且据我所知,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是无法判决的,这个判决书上竟然判了2万的精神损失费。。。让人费解。你家现在也非常困难啊,同情你也没用的,如果你没什么钱了,个人建议你去问问你们大学里面的政治老师,让他们看看这个判决书,总觉得这个判决书问题很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1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青年 发表于 2016-1-8 12:08
表示同情!

一共这么多医疗费,百分之七十五报销,我家拿去了36000,听说镇里捐款有好几万
image.jpg

点评

这孩子、、、、人家捐款关你什么事??那怕人家得到百万捐款也不管你家的 难道不成捐款了你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你讲话有点看不下去了  发表于 2016-1-12 20:3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看事情,法律是公平的,不要抹黑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太湖家园网

Powered by Discuz! X5.0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