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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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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民主,改革发展的21世纪。太湖县山区的刘昄乡栗树村,有詹仁和,胡文皖,杨世英,胡销锋等四人,在1994年与栗树村签订承包了500亩大湾沟山场的合同,并经县公证处公证。合同为3:7分成,期间的投工投劳、抚育由承包人负担,政府补贴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归承包人。但在承包期到的2014年,村里强行推翻,只给承包方6的分成,承包人不同意就不签字。最终栗树村强行侵占承包人资金32000元。为此请政府及主管单位领导,万忙之中关注解决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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