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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 小康步伐的实施方案》(办秘[2015]19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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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
      小康步伐的实施方案》(办秘[2015]19号)政策解读

      1、第1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十二五”期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人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依据:沿用《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 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原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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