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太湖家园网

太湖县警方成功破获“11•6”故意伤害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1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刘 发表于 2015-11-11 11:33
警察同志辛苦了,我们单位有个同事老公是警察,说为了这个案子一个多星期没回家了在外面跑,致敬!

案发到破案也就5天,这位警察叔叔提前就知道要发生这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的治安太乱了,希望公安平时要加大力度巡逻,不要等出了事再抓,什么都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乐 发表于 2015-11-11 11:56
案发到破案也就5天,这位警察叔叔提前就知道要发生这事

我也觉这话说的逻辑有点混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1 1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太湖公安干警致敬!太湖得黑暗实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破得快,公安辛苦了,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公安神速破案叫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人民公安致敬!
你们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1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熙 于 2015-11-11 15:22 编辑

这是不是简单的故意伤害了。 应该是黑社会性质(团伙,预谋,凶器),故意杀人(未遂)、危害公共安全(开车撞人)
不然也不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庆市都坐镇指挥了。
尤其是光天化日砍人,属于影响极为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那种了。

点评

要是这样说罪就很重的,《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发表于 2015-11-11 20: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众,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黑恶势力无处不在,严重的扰乱社会生产生活次序,公安部门应该加大力度严惩,还社会安宁,希望太湖公安新局长上任多烧几把火,打掉太湖黑恶势力,抓一批危害社会的小混混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5-11-13 20:01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太湖家园网

Powered by Discuz! X5.0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