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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血案——太湖县“9.10”重大交通逃逸事故侦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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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9月10日凌晨的太湖县,夜色宁静,秋凉如水。凌晨3时50分,105国道1360公里420米太湖县槐树岭上,一辆疾驰而过的大货车将一名路边行走的行人撞倒后逃逸,槐树岭上飘荡着一阵血腥的味道。
星夜处警
     9月10日凌晨3时58分,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110指令: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110指令称:在105国道1360公里420米槐树岭路段,有个人躺在地上,怀疑是被车撞,需迅速出警!
接警后,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确认路上躺着的人已经死亡,初步判定是被车辆碾压致死,现场无任何车辆,显然肇事车辆已逃逸。鉴于事故性质恶劣,现场处警民警第一时间向大队汇报案情。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李向阳星夜指令启动逃逸事故侦破预案,并成立专案组,大队教导员殷风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该起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警员兵分两组:一组警员在事故现场进一步勘查取证和调查走访,另一组警员在县局、大队、中队查看沿线监控视频和卡口图片。
9月10日清晨5时许,专案组民警在走访时发现事故现场附近一家小商店门口安装有摄像头对着公路,于是从其家中主机硬盘上拷贝了事故发生前后时间段的监控视频。视频信号虽然模糊,但是能看出一辆红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将路面行人撞倒后,受害者身体再被肇事车辆的轮胎甩出路面。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肇事车前大灯右边大灯异常发亮、左边的一个顶灯不亮。获取这一重要线索后,专案组立即调整破案方向,决定首先组织人员对105国道沿线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查看,搜寻肇事车辆。
排查走访
9月10日早晨6时,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监控室,专案组全体警员集结在一起,对着电脑屏幕,通过视频监控开展收索比对。从6时至12时,经过6个多小时细致漫长的图片筛选和比对,一辆车牌号为皖KK239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行驶经过105国道槐树岭路段的时间与肇事车辆经过的事件非常吻合。通过公安网上车辆信息查询,该车挂靠安徽省阜阳市宏瑞运输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联系,该车已由驾驶员朱某某驾驶运送饲料到江西省南昌县。12时50分,办案民警电话与该车驾驶人朱某某取得联系,此时,该车已经行驶到了江西省南昌县海大饲料厂内准备卸货,专案组民警要求驾驶人朱某某在原地等候,且不要卸货。随即,太湖交警派出警员赶赴南昌县海大饲料厂勘查肇事嫌疑车辆。
真相大白
9月10日下午13时50分,专案组三名警员驱车赶赴江西省南昌县开展案件侦破工作。17时许,专案组民警抵达南昌县海大饲料厂,通过对肇事嫌疑车辆的细致勘查,发现该车底盘上有血迹和零散的人体组织,初步确定该车为肇事车辆。随即对该车驾驶人及车上随乘人员进行控制。
9月11日凌晨2时许,专案组民警将肇事嫌疑车辆、嫌疑人朱某某和随车人员(朱某,系驾驶人朱某某的儿子)带回太湖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在询问过程中,肇事车驾驶人朱某某只承认车辆行经了太湖县事发路段,对车辆撞到行人并不知情。在专案组民警指出其所驾驶车辆底盘上有人体组织和血液时,朱某某才强调车辆只是碾压了路上的东西,他并不知道碾压的是行人,所有没有停车查看。民警在询问时发现驾驶人朱某某说话含糊其辞,不能自圆其说。于是,民警再次查看了105国道太湖县城西电子卡口的抓拍图片,发现该车当时驾驶人为一青年男子,有点像朱某某的儿子朱某。在询问随车人员朱某时,朱某一再表示对事发情况不知情。
办案民警怀疑该车驾驶员朱某某可能存在代儿子顶包的嫌疑,便做其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9月11日早晨8时许,朱某某终于承认:是其儿子朱某驾车经过事发路段的,他是想替儿子“顶包”。 在铁证面前,随车人员朱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攻破,朱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作者:聂生俊)

发表于 2015-9-15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真缺德,人命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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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2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逃逸要付刑事责任!不跑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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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不能炫耀,拿了纳税人的钱,该干。坑了多少老百姓不见发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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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太湖交警的办案效率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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