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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房管局有权就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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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别克 于 2015-7-11 22:45 编辑

  最奇葩的是太湖县房管局:
        奇葩 1.本来属于普通住房,该局一定要认定为”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税负只有1%,非普通住房税负有6.26%,甚至更高。)我去咨询,说是认定标准属于”属地管辖“,国务院制定的标准不算数。
     (国家非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因此,高层住宅和普通与非普通没有必然的关系,庭院房也不一定就是非普通住房。)
        奇葩2.同一套房子在交易时收取2次评估费。交税时评估一次,办按揭贷款时再评估一次,每次收取0.3%,你想一次评估搞两份同样的报告单,没门!佩服房管局超强的吸金能力。
       有很多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像我一样,多交了好几万的冤枉钱。      
        盼纪委监督该局的违规乱政,把它的权利关进笼子里。


发表于 2015-7-12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像多的是,有权就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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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剪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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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1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就是任性啊!现在都是人民为政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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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3247734536 发表于 2015-7-12 08:27
房管局: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剪径。

怪不得:为什么政策出不了中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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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 1.本来属于普通住房,该局一定要认定为”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税负只有1%,非普通住房税负有6.26%,甚至更高。)我去咨询,说是认定标准属于”属地管辖“,国务院制定的标准不算数(这句话房管局敢说?当事人要是拿到他们说这句话的证据,说不定会给太湖买二手房的人们带来福音,后续买房的也多长个心眼,留下他们违反政策的证据,一举歼灭那些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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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较真的人太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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