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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收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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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以前在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土地登记只需300元每户,现在办理土地登记按土地证上面积进行收取,并在旁边增加一个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收取,说是他项登记费用,收费标准不低。2、太湖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啥必须先将房产登记办理完毕才可以办理土地登记?这样真的很耗时间,为什么不能同步办理?我们在合肥、安庆及周边县也办过登记,为啥人家能同步办理?请国土部门给予答复。
发表于 2015-7-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应问题不够深刻  不够尖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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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4: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条管部门,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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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别克 于 2015-7-9 21:49 编辑

       最奇葩的是太湖县房管局:
        奇葩 1.本来属于普通住房,该局一定要认定为”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税负只有1%,非普通住房税负有6.26%,甚至更高。)我去咨询,说是认定标准属于”属地管辖“,国务院制定的标准不算数。
     (国家非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因此,高层住宅和普通与非普通没有必然的关系,庭院房也不一定就是非普通住房。)
        奇葩2.同一套房子在交易时收取2次评估费。交税时评估一次,办按揭贷款时再评估一次,每次收取0.3%,你想一次评估搞两份同样的报告单,没门!佩服房管局超强的吸金能力。
        盼纪委监督该局的违规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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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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