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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6-01浏览次数:207 文字大小:[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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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广大考生在2015年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太政办电〔2015〕25号)要求,中、高考期间,我县将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6月6日-6月16日),禁止下列行为:
(一) 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高考(6月7日—6月8日)、中考(6月14日—6月16日)五天,全天禁噪,凡在考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广新局);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
(八)禁止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九)禁止开业庆典鸣放礼炮、烟花。(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二、中高考期间,县城管、环保、公安、文化等部门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直至依法拘留。
三、为方便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县环保局12369,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13866068837,县文广新局4162466。在中、高考期间各相关部门24小时安排值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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