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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案例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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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手机卖场   老人受蒙
70岁的老年人消费者于2014年2月份路经我县老城十字路口移动手机大卖场时,发现该店门口条幅“299元,送智能手机活动”。当时经销商并未向消费者说明该活动是39元套餐,并把消费者的身份证拿去现场变更了消费者原有的套餐,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变更的协议。
    后经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手机老是被停机,以前每月只能用10元左右,现在每月被消费30元,后经营业厅查询,才得知自己原先的套餐被变更成39元。消费者到经销商处才查到自己是交话费,送手机,每月返还话费。
经我会调查,并及时通知该经销商来我会接受调解,并要求其把当初双方签订书面的协议带来我会查看。后经该经销商多方查找,并未找到协议。我会根据《消法》详细向其说明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务。由于入网协议已经生成,经销商最后一次性补偿消费者240元。
二、四轮老年观光车  意外燃烧获赔
消费者2014年元月份购买了价格25000多元的某品牌四轮老年观光车,8月份早上6时开始充电至9时,就发现车辆尾部起火。并及时拨打火警进行施救,经县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为电动车尾部下方电瓶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损失20160元。
我会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我县经销商到我会接受调解,经我会耐心细致的调解,经销商同意退回20000元给消费者。

发表于 2015-3-9 1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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