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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2-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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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车位没有卖完,人家借用一下,你就行行好啊。人家摩托车无处落脚啊,人家住保障房,刮风下雨,天寒地冻都只能骑个摩托车、电瓶车,总得有个地方停放吧。当然开发商有权不让停放,可这确实为富不仁。希望房管局能好好解决该问题,政府买服务啊。车被抢去,这些人们上下班、外出肯定很不方便,真为他们忧心,公安也应该介入啊,就是不要人家停车,也不能把人家的车拉去啊,太过火了吧,如同”防卫过当“吧。更有甚者,接警的民警怎么能抢受害者的手机呢,你还是”民警"吗?是人民的警察吗?呜呼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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