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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与微信好友做“有偿”情人,却引狼入室遭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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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岳西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抢劫案件。

  2014年12月,家住合肥市的犯罪嫌疑人汪某通过手机微信“附近的人”认识安庆市岳西县的范某,双方均有家庭。通过聊天,汪某表示想与范某建立情人关系,对方提出需支付“报酬”。后汪某从合肥乘车至岳西欲见面,并称要先到她家中才会给钱,于是范某将其带到家中。此时,范某再次要求范某给钱,汪某不愿意,遂将其推倒在沙发,右手掐住范某脖子,见范某喊叫,便用手捂住其嘴巴,抢走范某项链一条、苹果4S手机一部后迅速逃离。在此不得不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须谨慎。目前该案仍在积极侦查中。


发表于 2015-1-13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活该。。都不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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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二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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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守妇道,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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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犯贱的女人,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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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2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做情人的女人太多了!还口口声声男人靠不住,无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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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的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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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付点代价对她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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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更不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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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啊,这世道真是啥人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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