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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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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14年11月1日──201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太湖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
    (五)吸烟、火把照明、野炊;
    (六)儿童和智障人员,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
    (七)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0日
发表于 2014-11-4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这些有什么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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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0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创收,抓人罚款,根本不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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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0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顶一下,早宣传!千万不要再出事了,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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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纸条文解决所有问题,是否有懒政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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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顶一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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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事执行起来不要那么死板,乡下农人在干活累了的时候,总喜欢靠在田坝边上7博黄烟,如果这点娱乐都被剥夺了,是不是有些残忍。
         我往日干活累的时候,就最喜欢坐在田坝上7博黄烟,那种滋味现在回味起来,那叫一个惬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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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见太湖县政府为人民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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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官僚性政令势必成为引发更大更多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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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告知你了,出了问题我没责任啊。”如果没有具体的措施,光靠一纸命令来防火,确有懒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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