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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到老城邮政银行去为我老妈办理一份到期转存的业务,办事的人员说:要本人来才能办。我说:“我带了我妈的身份证,我本人也可以出示身份证,行吗?”我又说:“我不取钱走,只是转存,并且已经到期了。怎么不行呢?”答曰:“上面规定的,不是我的事。”无奈,只得让我70多岁的老妈冒雨到“贵行”将钱取出来存到对面的工行去。我就不明白,怎么到期了的钱不能让别人代理转存(别的银行都行,只要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且,你既然规定不能由别人代理,那当初存进去是也是我代理的,你那时为什么不告知我,不能代理存款。你要是告知了,我就不把钱存在“贵行”了。也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麻烦。
邮政银行,我不知道你的所谓“规定”是出于什么目的,但我只想告诉你,银行不只有你一家。你可想过70、80多岁的老人到银行办事多么不便,人老眼花。由子女代理是很正常的。别的银行都行,到你们这里怎么就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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