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对越自卫还击战一等功臣邬四毛烈士的母亲,现今已是86岁了,多种疾病缠身,几次病危,已基本失去了自理能力要靠专人护理,在烈士牺牲35年来,从未享受过抚恤待遇,就因为她曾经是有工作,曾经是“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在身。一场保家卫国的战争,不仅让这位曾经的“三八红旗手”奉献出了儿子年轻的生命,也在以后的35年里,“奉献”出了烈属应有的抚恤金待遇!有着较高思想觉悟的烈士双亲,直至退休,从未曾计较过。当前几年地方有个“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出台的时候,烈士父亲早已离世,独留烈士母亲在体弱多病中守候着风烛残年,烈士母亲破天荒头一次给当地民政部门打报告,希望能将自己列入“重点优抚对象”,并非期望其它待遇,只是希望政府部门逢年过节的时候能上门来慰问下,能让烈士的母亲感觉到儿子牺牲后的荣誉存在感,可惜这个简单的要求都被当地民政部门堂而皇之的拒绝了,理由是:你没有领取抚恤金,不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这是一个多么荒唐可笑的理由,35年来,烈士的双亲没有领取抚恤金,是自己的错吗?实际上,烈士母亲的单位很早就已经破产,一直是靠自谋出路的劳动来养活自己,没有领取到抚恤金,已经是30多年的心中之痛了。可如今,这个疼痛,还要让它继续发酵。烈士的母亲还在世,当地的民政部门不应该在逢年过节的优抚活动中登门拜访慰问一下吗?试问,这是一个保家卫国的英雄父母暮年应该得到的境遇吗?烈士父母在壮年时有份工作是源于其个人自身能力与劳动所得,与烈士没有任何关系,烈士为国牺牲了,难道国家不应该在烈士父母失去了劳动能力后替代烈士尽一点赡养义务吗?
35年后,再来看待当初的这个“国家政策”,客观的人都会发现,它早已经不合时宜了。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时代在飞速发展,国家早已经富强,作为我国立国之本的“宪法”,都顺应时代的进步,修改了四次。而民政部门的这种抚恤“政策”,为什么还会一成不变、止步不前,为什么不加以适当的人性化修正呢?英雄的父母们,那些耄耋老人已经没有多少时日可以等候了,也没有多少时日可以享受了。不能因为他们壮年时候有工作,就剥夺他们应有的抚恤金待遇。战士上战场保家卫国的时候,在硝烟里冲锋陷阵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过自己的父母有无工作的差别,不会想到因父母有工作而不能享受到抚恤金待遇,如果他们先一步知道了会怎么想怎样做?还会了无牵挂地去浴血奋战吗?国家,会有勇气先让他们知道自己牺牲后父母享受到抚恤的这个待遇之差吗?新时代的各个岗位,难免还会有烈士出现,抚恤工作也会有因烈士父母有无工作,从而两重天的指导政策存在吗?
真心希望民政部门能在这个问题上,可以“拨乱反正”,为年迈的烈士双亲送去人生晚景中最后的一缕和煦春风。
2、民电2010【30】号文件未能执行到位的不足,应加以督促执行力度。
应该说,在关于民生优抚方面,民政部做了大量的工作,国家也颁布了很多的政策,这也体现了中央高层想民之所想,所以,才出台了一些很得人心的文件,让百姓依法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时有据可依。但因具体执行这些政策的当地部分官员们的不作为,导致中央的优抚政策,到了他们手里就如同一纸废文。
民政部门2010年颁布的民电2010【30】号文件,让30多年来,因为各种原因还从未去给南疆亲人扫墓过的烈属们,看到了曙光。会上网的老兵们在网络上转发这个文件,在电话里通知各地不能上网的烈属,几乎是奔走相告的欣喜,以为终于春风惠顾到这个群体,以为能为广大因为贫困不能去南疆扫墓的烈士亲人送去及时雨。但当烈属们去当地咨询民政部门的时候,大多以不知情或文件不明了或当地政府有困难来推诿了事,让一干老实巴交的烈属们碰壁,欲诉无门。
我叔叔舒本江烈士(二等功臣)于1979年2月23日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作为烈士的下一代,我通过自己在网络寻找,31年后方查找到叔叔葬于云南屏边县的水冲子烈士陵园。2010年的3月,我曾自费与叔叔生前战友前往陵园扫墓。在2011年的2月23日,游弋在外的我曾给安徽省太湖县县委书记、县长、民政局长写了一封公开信,请求、呼吁政府部门能够参照其它县市的做法(2010年清明,曾有江苏南通市如东县的民政局长沈秀飞带队烈属乘飞机去南疆扫墓的报道),组织我县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的11位烈士的亲属去南疆扫墓,或是烈属自行去扫墓的话,希望能报销来回食宿车旅费用。并在信中告知了我的依据:民电2010【30】号文件。不想作为一县的民政部门,竟然在中央民政部的文件颁发一年之后,都不知晓有这个文件的存在,说是市级民政系统没有下发。随后回复我,说是暂时没有这个条件组织去扫墓,如果自行前去南疆扫墓的烈属,他们会酌情报销一些路费。清明前夕,太湖县民政部门的官网挂出了具体的措施:自行前往南疆扫墓的,一位烈士补助一千块钱。从安徽省的大别山区,火车汽车的接驳,到达云南省的屏边县城,来回起码需要一个星期,以民电2010【30】号文件中的一个烈士可以有3位烈属扫墓报销的国家政策为指导,太湖县自行出台区区一户烈士一千元(不是1人一千元)让烈属扫墓的标准,不是明显的相违背吗?一千元的标准能让大别山区的3位烈属到达边境陵园吗?试问,到底是民政部的政策大还是下面的县级文件大?无所适从的烈属们到底该听信谁的?
2014年3月,我终于带上了按照民电2010【30】号文件中能够享受扫墓报销待遇的三位烈属:我爸爸、大伯、姑姑3人前往陵园为叔叔扫墓。但是最终,他们没有享受到3人食宿车票予以报销的国家政策,3个人,一共只是领到了1000元钱,这1000元,够哪一个人的全程费用?让三个人去瓜分这1000元?一个县的民政部门,财政真的出现了这么大的困难赤字,负担能力不及一个山区的农民?要让一个流血又流泪的山区农民烈属家庭来承担本应由国家承担的扫墓费用,他们很心安理得?县级民政部门如此做法,到底是为国家节约有方还是敛财有道?民政部颁布的这个文件,落实执行能力如此之差,谁之过?当年流血,今日流泪,烈属,是满腔悲愤!
为什么地方上的部分民政官员如此不作为?作为他们的顶头上司,中央民政部从来不予以监督吗?只管文件的颁布,不管文件的落实,让一项项的优抚政策,如同镜花水月,形同虚设。
以上这两个视角,绝对不是个例,据我所知,全国各地,没有落实这个文件,造成贫困烈属不能前去扫墓的现象,还大有存在,特别是在偏远的地方,他们认为山高皇帝远,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民政部门的红头文件,权威到底在哪里呢?何时能让一干烈属为享受应有的优抚待遇不再流泪呢?让卫国将士心寒,让烈属心冷!下次,再有战争,我们再拿什么去鼓动将士出征御敌?我们拿什么底气去到纪念碑前跟烈士立正敬礼,高喊:祖国没有忘记你们,人民没有忘记你们,你们的热血没有白流!作为烈士的亲属来说,我们由衷的希望,这些话不要是口号,而要真正落实到实处!逝者可以无言,但生者还能感知。没有什么比安抚生者才是真正对烈士最大的慰藉了。
二、关于参战老兵的优抚
1、参战老兵补助
参战老兵补助,是前几年才有的。但只是针对失业老兵,有工作的老兵不能领取。个人认为,对于参加了那场保家卫国的参战老兵们,不能因为有工作单位,就剥夺了他们享受参战补贴的待遇。参战补贴是一种荣誉的象征,是在和平年代不能体会到的硝烟战场上拿命博来的荣誉。参战补贴,不是困难补助,不能因为老兵有单位,就不发放,何况有很多的老兵,实际都早已失业或者内退了。更要明文规定,不能因为老兵可以拿社保了就取消,这种荣誉应该是终身的(有深圳参战老兵状告当地民政取消参战补贴胜诉为例)。
我身边就有不少这样的79年参战老兵,单位效益不好,内退了。但因为有工作单位挂着,所以拿不到参战补贴。没有优抚对象的小红本本,对他们来说是有诸多遗憾的,不是为钱,而是觉得一种卫国的荣誉光环被剥夺了。曾有老兵说:哪怕不发补助,就光给我们一个优抚对象的小红本,平时到哪里去,能免个公园门票免个公交车费什么的,钱不在多,也是政府对参战老兵保家卫国的一种肯定,对于个人来说,更是一种满足和荣誉。但实际上,这样失落的老兵,不在少数。
个人觉得,正确做法应该是:只要是参战过,无论有无工作,参战补助,一人不漏!这才是对保家卫国的参战将士们,最好的激励与褒奖!
2、对于优抚对象“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这些年两参老兵不断的上访诉求,从地区到北京,规模一次比一次大,是什么导致了今天的局面呢?他们诉求的,不外乎是当地政府没有给他们执行本应享受到的优抚待遇。对于他们有据可依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的第三条“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各地政府没有落实到位,才造成他们的不满与无奈,一波又一波的上访诉求。各地在面对老兵这条明确的诉求时,不去想着解决问题,而是穷尽办法拖拉推诿,用文件中的优抚标准没有具体的可计算方式来搪塞敷衍。国家出台了政策,民政部不能只管文件的发布,不管文件具体的可操作性、可执行度,为什么不给一个具体的界定,来终结这种无谓的踢球游戏?
2014年的8月31日,我们终于迎来了国家将每年的9月30日定为“烈士日”的喜讯,这让为国流血牺牲的一干参战老兵、烈属非常高兴、欣慰,这是国家对烈士的肯定和褒扬。我知道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这份决定草案的时候曾介绍说:“以法律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对于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1949 年9 月30 日是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既能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又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10 月1 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烈士纪念活动相衔接,因此草案将9 月30 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我想说,你是真真切切的说出了老百姓心中所想、心中所向。
但我更想说的是:我赶在第一个“烈士节”到来的前夕,冒昧给您写这封公开信,是希望我们不能只停留在面对无声烈士的褒扬形式上,逝者无言,更无要求,但生者还得生活,还有感知。如果忽略了烈属和参战老兵的现状生存,对他们优抚政策的不能落实不予以追究问责制,再多的文件出台,终究还是会一纸空文冷落人心。
我衷心的希望,民政部出台文件后,要做好敦促工作,确保各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对辖区所属优抚对象政策的落实到位,否则予以问责。希望宣扬“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的民政部能倾听到来自于人民的声音,切实的为百姓排忧解难,不要让民政部长成为一个只会照本宣科传送“圣旨”的官宦,更不要让民政部,成为让百姓失望的文件部!
对越自卫还击战原13军烈士亲属
2014/9/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