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你们好,感谢你们对“还我女儿”事件的关心,今天就整个事件向网友公开。
事件发生在新仓镇,龙林村,龙林涵管厂。该厂由龙林村舒结火与新仓村胡宏迪合伙兴办,事发8月24日中午,造成一死(6岁)重伤(8岁),重伤者在医生的抢救及时转至安庆市立医,当时死者在医院,新仓镇胡书记承诺,在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给我们处理,我们全家保留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将女儿的遗体送到了殡仪馆,回家等待处理,恰好正遇村干部海选,一直等到9月1日才由镇政府主持调解,可恨的是,对方负责人都没有到场,按照赔尝,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可按城镇标准计算,经过商定,按农村标准赔尝,数额未达成,调解未果,事后我们去找镇政府给个答复,在第三天镇政府就开始拒之不理,我们无奈,只好找到县政府,很快第二天又由新仓镇政府主持第二轮调解(9月5号),镇府主持人员有,副镇长,安全分管,政法委孙伟,龙林村书记,当日舒结火到场,按农村标准,27万,主持方的人员一直围绕责任划分,说什么1/9--2/8--3/7---最后孙伟还说出了4/6责任.当场没一人说一句公道话,我们人员也无奈,经过争论,我方家属协商,看在都是本村人,后面还有一个重伤者也要一笔不小的费用,最终以16万达成,当时胡书记也来到现场,还吩咐了调解委起草调解书,叫我们先回去等村书记的通知,我们还以为就此了结,女儿也能回家安息,可恨的是,第二天村书记来电,说对方只出15万,叫我们不要为1万元争来争去,我想也是,可到了晚上村书记又来电说对方只给14万,只付10万现金,4万由村担保,对方出耳反尔,我们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最终不能接受,至今,对方又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也没得到镇政府任何说法,人命关天,为人父母,只要有一点点人性的,也不会做出这种惨无人道的事,女儿至今还在殡仪馆内,现已20多天,我们希望各级领导给予重视,严惩事故责任人,还我女儿一个公道,让我可怜的女儿在九泉之下能够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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