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孤家难鸣

还我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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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惜哦,珍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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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天狼星 于 2014-9-11 17:29 编辑



(发生这样的事情都很痛心,但是请尊重逝者,不要发逝者的照片(可以打马赛克),特别是未成年人,将两张逝者的照片删除,请理解----小天狼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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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希望受伤的小朋友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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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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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悲惨了!孩子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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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这两个家庭该有多悲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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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离危险。楼主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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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孩子们个公道!看的心都碎了心好痛!可怜可怜哟
       政府是整天喊安全,出了事就漠视推诿。商家满脑子就是赚钱,出了事就跑路。漠视生命,践踏公理!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楼主节哀顺变,望可怜的孩子在天堂里一路走好!
       真是搞不明白,这样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不规范的小厂,不知道有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没有政府单位合法的审批手续,如果没有,供电局凭国家那条法律给他用电,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领导为什么不管,我认为发生这样的悲剧政府主管领导和供电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要什么事情都亡羊补牢,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珍惜生命。
              是,经过政府调解,说小孩要承担4成责任,小孩承担四成责任,那简直太滑稽啦,那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  这是政府在推卸 责任,你怎么不说政府坚管不到位承担4成责任呢,  同样的事故去年就已经发生过,政府没有对业者尽到监管和安全教育的义务,比如在现场无人时切断电闸,政府在去年刘羊罗河一预制厂那起事故发生后,连这种最简单的安全教育都没做,在这起事故中应该负主要责任。让孩子父母负起4成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政府推脱责任、逃避责任的障眼法。
          建议为政府部门开脱的人看看刑法,就明白政府该承担什么责任了。
6岁的小孩子负4层责任,那不是开玩笑嘛。6岁的孩子懂什么。小孩责任的问题确实应该好好议议,我个人认为应该责任不大,因为涵管厂离死者家房屋太近,也就5  ,6米远,再说孩子不是2 ,3岁,7  ,8岁的小孩在家边玩很正常,谁家这么大的小孩也不会时时刻刻盯着,离居家房屋这么近,涵管厂应该有围墙或者有专人值班,应该有最起码的安全防护措施,下班后应该关闭电源,随便那一条具备,悲剧也许不会发生,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希望受伤的小朋友早日康复
     安全生产,警锁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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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患于未燃,相关部门有无法推卸的责任,是睡狮也该惊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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