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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摄影家协会公告 第1号
根据县委组织部组干字[2014]74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关于《王家勤同志自2014年7月1日起,不再担任太湖县摄影家协会主席(法人代表)、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协会理事会理事等职务》的函及王家勤同志《辞去太湖县摄影家协会主席(法人代表)、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协会理事会理事等职务》等要求。按太湖县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太湖县摄影家协会常务理事会2014年7月24日研究决定,接受王家勤同志《辞去太湖县摄影家协会主席(法人代表)、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协会理事会理事等职务》等要求。 特此公告。
太湖县摄影家协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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