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菲薄流年

跪求人肉搜索此人,大肆恐吓太湖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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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拿法律保护自己是正确的,发贴人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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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声明:如此污言秽语,是楼主恶意捏造!本人已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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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有人故意的、应该找出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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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人王胜,本人的QQ头像一直是本人的照片或一个狮头(对话明显捏造),楼主反应的信息子虚乌有,楼主发布的如此污言秽语是楼主恶意捏造。
2,本人下午已经报警,派出所宋警官已经受理!鉴于本人并不认识楼主,派出所已经查到楼主太湖县徐桥镇桃浦村王亮先生的信息,正在通过途径交涉。
3,这里涉及教育局,教育局长,太湖二中以及本人的名誉损害和被恶意中伤,本人明天上午到法院起诉楼主王亮先生。

点评

你说的第三点,二中,教育局相关名誉受影响,你可以叫局长,校长一起去起诉啊,也就是我上面的话,如果真有其人发出那样的言论,王亮先生最多错在传播,损害和恶意中伤你自己去想想主语是什么吧?  发表于 2014-7-24 00:13
你说的第一点,你很果断的下结论是楼主恶意捏造,假如真的有第三方所为,假如派出所通过网络查出另有其人,非楼主自言自语,你如何解释呢,  发表于 2014-7-24 00:05
你的QQ有没有被盗过,有没有人利用你的QQ伤害过人,这一点值得注意!  发表于 2014-7-2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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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2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宾 发表于 2014-7-23 19:46
再次声明:如此污言秽语,是楼主恶意捏造!本人已经报警!

是有人真的以你的名字和他聊天然后就误会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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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2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假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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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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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吃醋的年代!现在流行吃酱油!你Aoto了!  发表于 2014-7-24 23:49
听说有吃醋的,今天发现也有喜欢吃酱油的,  发表于 2014-7-24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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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太湖一舟 于 2014-7-24 00:02 编辑

我觉得王老师此事处理方法可以改进点,我通过百度快照了解了一下这个事情的大概,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楼主有这样想法很正常,但用词上面有点欠妥,如人肉什么的,假如不如你所言第一条,此事不是当事人故意捏造,而是对三方所为,换成你是当事人你或许也有这样想法,所以理解万岁,退一步想下太湖人口众多,为何提及你的名字,这点也是一个探讨的话题,不能光指责楼主发帖这个表面现象,关键要了解为什么上面有如此言论,

点评

代表发言。当然这个或许无法回答楼主王亮先生的问题  发表于 2014-7-24 02:46
谢谢太湖一舟老师的点评和分析。本人立志要做个牛老师,从没想过做这样的”牛2“老师。为何提及我的名字我不知道,本人安师大在职研究生即将毕业,2014年太湖二中毕业班学生的”百日动员“大会和”毕业典礼“的教师   发表于 2014-7-24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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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这位教师你在与楼主联系说明情况后,如果是误解,你应该与楼主一起把这个事情摆平,实在处理不好找派出所帮忙,因为你们都是受害者,
如果楼主故意捏造伤害你,你实在没有办法你就找穿制服的去帮你解决!
个人见解,不对任何一方有偏见,如有不妥言词,请这个老师海涵,
本人发表这些言论,目的想给你提供一个思考的方向!不针对,不偏向任何一方,因为我和楼主,和你这个人民教师都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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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将名字改成:疯狂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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