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汪小云 于 2014-7-22 16:05 编辑
我有一朋友在太湖工业园区上班已经六七年了,最先在捷盛服装厂,后来又到了别的厂,每到一个厂她都和其他职工一样与厂方签了劳动合同。最近她听说自己也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但到劳动局一查,她的劳动合同并未在劳动局备案 【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局备案是申请公租房的必要条件之一 】 。原来厂方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都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从来都不会递交劳动局 ,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到职工的保险,劳动纠纷等。试问太湖县劳动局,既然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在劳动局备案,你们做为主管部门是不是该对工业园区的企业监督管理呢?据查,工业园区里所有的企业所谓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只是应付上面的检查,并未递交劳动局,这不是欺骗吗?那么为什么又有一部分人能申请到公租房呢?他们的劳动合同 为什么又有备案呢?我想可能是内部人士事先透漏消息,提前做了准备吧!所以说任何优惠政策都只是少数人收益,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再比如劳动局和邮政银行搞的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 【5-8万元 】,还不是 让那些有钱有关系的捞去了,而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普通百姓想贷款却难于上青天。由此可见,国家的大政策出发点是好的,真的是想为 老百姓谋福利 ,可恨的是下面制定政策的各级官员,是他们的贪婪和官僚主义 使普通百姓不能真正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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