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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09: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太湖公安1 于 2014-7-11 09:34 编辑
关于太湖县“6.27”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及网民发帖内容的回复:
2014年6月27日21时12分,太湖县公安局110接群众报警称:在太湖县晋熙镇岔花路上,有一轿车撞到一位行人,行人受伤。接报警后,太湖县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2014年6月27日20时55分,犯罪嫌疑人汤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太湖县晋熙镇岔花路红土地蔬菜基地路段时,将道路上的行人王某碰倒,造成王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汤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太湖县公安局于2014年6月27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汤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就网民反映肇事车辆上坐满警察一事,太湖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经查,案发当晚,该肇事车辆上只有犯罪嫌疑人汤某(无固定职业)和同车的报警人张某(个体商户)二人,并无警察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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