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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怪家园论坛,只怪我的拷问太麻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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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柳下惠 于 2014-7-10 18:18 编辑

       看来王锐之死确有隐情,黑手已经伸向家园论坛了,我的几大拷问被删除了,可见家园网的压力多大。家园网也要生存,网友应该抱持理解的态度看待此事。但是,也还是不得不问一问:肇事者究竟何人,到底有何政治背景呢?一般情况下,官方应该也有义务公布类似案件的真相,而太湖为何对此案讳莫如深,官方究竟意欲何为?因为一个再卑微的生命,都是值得我们敬畏的。




关于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
醉驾撞死人,最轻的就是交通肇事罪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无证驾驶者,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驾车撞死人,不仅是赔钱的问题,还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属于情节严重,应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

这个法院会依法宣判 到时候就知道前因后果  发表于 2014-7-10 19:10
发表于 2014-7-1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生来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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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者, 死者家属知道啊,没有逃逸,目前所知,死者家属已经谅解了肇事者,肇事者已经依法赔偿并要受到司法机关的审判。

点评

如果逃逸,那就是无期了。这事主要有警察在车上,等于是纵容醉驾,应负连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开除公职。  发表于 2014-7-10 18:31
呵呵,SORRY,真没看清楚。 双方俺都不认识,但同情弱者是人的共性,你这里说这事估计是身不由己而已。  发表于 2014-7-10 13:38
拜托你看清楚 我是说 要受到法律的审判 刑事案件到审判没那么快的 这些你应该知道 本人不带任何观点 只是告诉我知道的一些情况  发表于 2014-7-10 12:58
已经受到审判,咋不顺带说说怎么判的?  发表于 2014-7-10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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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怪你拷问太麻辣,不怪家园网,怪有群人太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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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家属非常的可怜, 太湖县城内了解他家的人都知道, 没人替肇事者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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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人都痛恨饮酒开车,饮酒开车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影响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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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血的 教训..但愿不再有同样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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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此次事件已经解决了,肇事方也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了,大家就不要继续追问了,肇事者应该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别人的错误在提醒着我们: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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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别开车,开车别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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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别喝酒!喝酒别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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