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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限额安排表 1、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2、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招生限额安排表 附件2 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指标招生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将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招生指标的80%直接分解到各初中,目的是把处在不同办学水平条件下的优秀学生选入省级示范高中,接受优质教育,得到充分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定向指标的招生须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自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享受定向指标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与要求: 1、在“公民道德素养评价”维度合格的基础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B2C及以上等第。 2、必须是在初中就读三年的2014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3、在各初中正式录取的且在该校完成初中学业的正式在籍生。 4、借读生符合省厅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在借读学校学习满两年及以上者,可以在借读学校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不满两年及以下者,可回学籍所在学校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5、转学生符合省厅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转学条件,在转入学校享受本校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6、随父母外出务工就读、中考前回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回流”学生,在学籍、就读年级等条件对接无误的前提下可以在报名学校平等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各初中必须将享受统招定向指标学生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符合条件的考生均有权享受定向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学生正当权益。如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未填报志愿,则视为自动弃权。 定向生资格经报名学校负责审查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复核。 附件3: 2014年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分解表 说明:按报考人数分解的定向指标严格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太湖中学应分解667人,实际分解666人,剩余1人纳入统招;太湖二中应分解392人,实际分解393人,分解指标不足1人,从统招计划中调剂1人;弥陀高中应分解267人,实际分解26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