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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家园网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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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发帖“告原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陆舫”有凭有据怎么老屏蔽,肯请审核并展示
发表于 2014-6-2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难为家园网了。
只有一条路啊,换个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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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论坛上发表言论,只要不违背事实,且不带有诽谤性的语言,不涉及个人隐私,都是可以的。但是,家园论坛无从核实你此贴的真实性,且你的举报贴涉及到具体人名,所以才屏蔽处理。

另外,在论坛发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你还是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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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到的斯**在当地应该算个名人,楼主在浙江打拼,也算是事业有成!老家都是在一个屋场的(都是斯噶的),两人都属于成功人士,在老家口碑都不错。记得当初很多人听说那套房子不加价原价卖,想买那套房子的人很不少,至于最后多少钱卖给了楼主,外人不清楚,最后怎么还闹到法院了更不知晓,但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既然很遗憾的走上了法庭,也解决了纠纷,事情就算了了!
一笔难写两个斯,低头不见抬头见,奉劝楼主,既然事情解决了,不管你觉得是否吃亏了,也就罢了!至于在网上投诉,估计也没啥大作用,反而还让老家的亲人觉得难堪。有院长腐败渎职的证据,直接向上级纪委举报便是。
也奉劝各位网友,冷静思考,理性回帖。这也给需要买卖房屋的网友一个提醒---------房屋买卖需谨慎,买卖那些房产证没到手的房子,还有买卖房号的,事先多长个心眼,必要时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把关为妥,免得后患无穷。

点评

非常理性中肯  发表于 2014-6-2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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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话古月 于 2014-6-23 12:22 编辑

昨晚就看到楼主的投诉帖子,一直想说几句!
其实楼主买那房子时,估计买卖双方也是看在一家人的份上才会交易吧。但实际买那套房子时祸根就留下了,因为开发商送的跃层一般是不可以单独分割出卖的,虽然有合同约定归卖方所有,但居住时间长了一旦有矛盾,卖方也没法律保障。楼主就因为卖方在跃层装修有异议,卖方想装修或与楼主商讨时才发觉自己没法律依据,不得已,只能在房屋过户上寻求自己的利益主张,导致本是邻居亲属对簿公堂,这本身就是很遗憾的事情了。再纠缠些节外事情已经没实际意义了,因为一旦上了法院,而且还到了中院,双方都是大输家!
其实版主可以删去人名,保留楼主帖子内容,这个帖子反映的问题很有教育意义的。家园网上有不少发帖单独卖跃层的,这贴对买卖双方都是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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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不要重复发帖,你的帖子只是合并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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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理解管理员和版主的苦衷。如你情况属实,可以向有关部门直接反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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