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莫行早 于 2014-5-26 20:32 编辑
本人在外地,对于近期家乡的殡葬改革有所闻,自然也是十分关注,原因无它——家中有俩老。
仔细看了《太湖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与《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可能是当年书念少了,看了半天,硬是没看懂。有几处特别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所以犹豫了好久之后,在这多事之秋,还是硬着头皮发个帖子问一下。按理说这个帖子不能发在家园网的,这样可能会连累了太湖家园网的网主与各位好心的网友们,但是政府论坛那边关于这方面的帖子是无法发出来的。所以,我斗胆在这里发一发,我只是想了解一下具体政策,不针对任何人与事……
一, 太湖县政府网2014年4月30日发布的《太湖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条称: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以及《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各个县实际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合理的施行方法??如果是,太湖七分山三分田的实际情况是不是稍有特殊?听说……(我是在政府论坛看到的)——说太湖前面的方案是说纯山区镇村缓行,畈区先鼓励施行。后来被市里批了,县长挨骂了,然后……。我想问一下,太湖县殡改办与民政局,你们是站在哪个立场上说话?代表安庆市来管我们?还是代表太湖五十七万老百姓进行合理的施政?合理的争取,背后有五十七万太湖百姓,有什么不可?安庆的书记与市长进一趟北中,看看我们与岳西的差别在哪里?
二, 太湖县政府网2014年4月30日发布的《太湖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条称“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是2014年5月14日由安庆市人民政府第79号政府令公布的,请问县政府: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颁布,怎么能作为《太湖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制订依据?是我们看错了吗?仔细看了,还是没错。那请问这样一份矛盾的文件,我们有理由可以不执行吗?
三, 《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骨灰处理应当少占或不占土地,提倡不保留骨灰,以植树葬或撒播(饮用水源除外)等方式处理;需要保存的骨灰应采取安放在骨灰堂、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太湖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骨灰处理应当少占或不占土地,提倡不保留骨灰,以植树葬或撒播(饮用水源除外)等方式处理;需要保存的骨灰应采取安放在骨灰堂、公墓等方式。”为什么两个十七条内容不一样?为什么县政府单单把“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这九个字给删除了??我可不可以理解为:安庆市的文件中,其实还可以不进什么公墓,只要深埋不留坟头即可?但是太湖县的文件是选择性遗漏?还是故意为之?在这两份文件中,我们到底要执行哪一个呢?
以上是一个太湖普通老百姓的疑问,请原谅我这段日子以来一直吃不好,睡不好,因为就是无法完全理解这些问题,如果领导们在万忙之中看到这个帖子,无论如何请予以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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