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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廉租住房建设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订;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负责城乡规划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对外建筑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全县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执行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热力行业管理;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
(十)承担推进城镇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县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使用散装水泥;组织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十二)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工作职责。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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