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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毛胜发等同志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9-04 来源:太湖政府网 编辑:信息中心 字体大小: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2013年9月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毛胜发、张敏丽、汪 平同志的辞职报告,依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13年9月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毛胜发、张敏丽、汪 平同志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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