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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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 发表于 2013-9-15 16:00
在太湖应该经常性的安排交警上路宣传法律法规,比如说在龙山电影院和邮局门口的转盘上,行人不走斑马线而围 ...

有人听吗?不出事不知交通安全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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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骑电动车的比开汽车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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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匮鏃夜場戰隊 发表于 2013-9-15 09:06
电动车还是德清牌照的,也不晓得是哪滴吖

小池的吖,家里还有老奶奶,白发人送黑发人,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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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一些血的教训能提醒大家,以后开车、骑车、行走都要注意、小心再小心,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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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郭飞宇 发表于 2013-9-15 12:31
人民路这样的繁华地段,都能撞死人,还是货车!该管管开车的

什么逻辑?不论哪里,只要有车就会有车祸。重要的是从思想上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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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路现在是不允许大货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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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章、醉酒驾车等于----马路杀手---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大的区别?
  横冲直闯的行人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跟自杀(送死)区别也不是很大!
  话不是很好听,可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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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行车 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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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混混撞了混混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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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合肥就听说了此事,是原小池东畈村高庙组的,肇事车好像是亳州的。家里父母就这一个孩子,小时候相对 来说比较娇气,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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