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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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路这样的繁华地段,都能撞死人,还是货车!该管管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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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都怕骑车了  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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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发表于 2013-9-1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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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严重违章发生的车祸一点也不值得同情,我们国家的法律就是太仁慈,对于这类情况一分钱都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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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你这样无情的话太伤人!  发表于 2013-9-15 20:11
不管是不是亲戚,车祸发生以后,值得同情的首先是生命。  发表于 2013-9-15 20:00
这个还是要分责任事故的,假如受害者是您的亲戚,您也会这样说么?  发表于 2013-9-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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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放纵,给多方留下无尽的痛苦!马路如虎口!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上路,是对社会和家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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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雷诺 发表于 2013-9-15 11:28
人民路的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货车必定负全责.跟是不是混混有何关系?只怪老家的交规书.内容只有浙江三分之一 ...

楼上讲的我亲身经历过好几次,过斑马线的时候,那些车根本不让我,还差点撞到我,真的没有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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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下 于 2013-9-15 16:03 编辑

在太湖应该经常性的安排交警上路宣传法律法规,比如说在龙山电影院和邮局门口的转盘上,行人不走斑马线而围绕转盘散步,许多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个地方不能走!也是造成堵车的根源,所以经常性的在这些地方安排警察说服教育,对交通的畅通有莫大的好处!这样的情况下出了事故难道交警就没有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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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发表于 2013-9-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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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交规,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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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善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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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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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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