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之声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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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2〕173 号)及太湖县物价局《关于做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太价字〔2012〕58号)文件,我院从2012年12月15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一)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取消加成,按进价销售。 (二)设立诊察费。 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项目,诊察费分普通门诊和专家(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其中:西医普通门诊每人次35元,专家门诊每人次55元。西医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33元,其余由个人自付。
为方便群众节假日就医,我院组织了院内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利用休息时间设立专家门诊。按规定,我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在普通门诊中也可按照专家门诊诊察费标准收费,但为了加强普通门诊技术力量,提高诊断水平,目前我院只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收取了专家门诊诊察费。
此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最大的举措就是实行了药品按进价销售,破除医院以药补医机制。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县级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同时出台了一些补偿政策。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项目,为不增加个人负担,诊察费主要由医保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2元,专家门诊自付22元。
有关文件链接:
1、《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2〕173 号) 2、关于太湖县人民医院正式实施药品零差率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告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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