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舒秀桃

(原创)分手后,我们做情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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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盐水的每一帖子我都会很认真的看,很多写的太深奥,不好回复也不想打搅你的心情,只好保持沉默!
但对你这帖子所表达的意思我可不太认同!
真正彼此相爱过是做不成情人的,除非有一方一开始就没真正投入---------即使投入也是虚伪的表面现象!
没有真正的情感投入,又何谈爱!
爱不是嘴上与文字的表述,需要是行动的实际!
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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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楼上的为什么要在后面加上保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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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仔细看看桃姐姐写过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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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必然会成为新一轮的热帖
只因为“情人”二字台刺眼、引人注目
所以说呀
有需求拉动
就会有市场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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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过了
仔细的看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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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手了,还做个普通的朋友,倒是应该的,实在也没有必要搞得像个仇人一样。但做情人,我觉得多少会再一次伤害到其中的某一方,因为,这个“情人”的含义里面有一种对某一方人格和自尊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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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姐姐的文章,
我现在也不好说,还没有经历过。
只是看你们说的真的好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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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蔡正焱于2006-01-17 12:46发表的:
分手了,还做个普通的朋友,倒是应该的,实在也没有必要搞得像个仇人一样。但做情人,我觉得多少会再一次伤害到其中的某一方,因为,这个“情人”的含义里面有一种对某一方人格和自尊的践踏!

我写这篇文章的本意也是让大家讨论
我所谓的“情人”含义
我前面解释得很清楚
没有你想像的不堪
“情人”是彼此相爱却能在一起的代名词
“情人”是两颗心有灵犀的的心相互慰籍
这没有违背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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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还是观念不一样吧,虽然我也还是个年轻人,但我总觉得,爱情,是一定要走向婚姻的,尽管那意味着柴米油盐。情人,这个词语已经走向大众化,很多的男女,都愿意只是这样地爱着,不计较结果,甚至有女人惧怕结婚而一生都乐意成为他人的情人,但我总觉得,这样的爱情多少有些变态,尽管是两厢情愿的。最终会有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随着这种行为而注定了的,退一部说,除了自己本身,还有家人呢?还有父母呢?因此,说践踏没有过分,这种践踏可能是一方第一另一放的,也可能是两方相互的。也许我的观点非常的“老土”,但是我的真实想法。如果有一天我也想拥有一个情人的话,如果有一天我与我的情人亲密呢喃,但不管怎么样,既然是只我的情人,不管她的态度是什么样的,我是绝对的抱着玩弄的态度,并且,我可以对她说,上了25岁,就该“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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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人想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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