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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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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于 2013-7-22 20:43 编辑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如果不能符合以下要求省开行一定不会审批)
1.首次申贷学生(含之前贷款未成功)申请表由哪个部门盖章确认?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需留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首次申贷学生(含之前贷款未成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和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贫困身份证明材料1份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包括注册信息页)复印件2份;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相关页面复印件2份。
3.续贷生(含专升本、本升研继续贷款学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贫困身份证明材料1份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在校生)(包括注册信息页)复印件2份;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更换了共同借款人,还需提交户口本相关页面复印件2份
4.皖教助函〔2012〕28号第二点第8条:“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这里面的“书面证明”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如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但不在皖教助函〔2012〕28号第二点前7条描述的相关情况之列,可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经办人需要在上面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书面证明需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家庭基本情况:供养人数,经济来源,经济收入等;
(2)家庭经济支出(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支出);
(3)详细致贫原因(原因表述要清楚、详细,不能流于形式)。
                                   太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发表于 2013-7-22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顶,让人噶少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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