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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太湖县实施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应选择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城镇低保户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③残疾人家庭。 ④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 ⑥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⑦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⑧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第5条任一特征的,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①城镇低保户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贫困库为准,并出具证明。 ②孤儿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残疾人家庭是指借款学生户口簿所列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以借款学生所在户口簿所列示成员统计。 ④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未成家的兄弟姐妹和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口与借款学生在同一户口簿中。需提供近年住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大额缴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详细列明致困原因。 ⑦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 ⑧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需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详细列明致困、致贫原因。 上述佐证材料,由贷款申请人在向太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递交,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原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6.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⑥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6000元之间100的整数倍,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需在当月1-10日通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它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它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所有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例如:家庭地址格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某某乡(镇)某某村(居委会)某某组(街道门牌号);请填写上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务必畅通有效,如果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进行修改)、QQ号码、电子邮箱,固定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5564160639),以便日后联系。 (二)现场受理 1.提交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查看);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看)。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读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条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看);或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要具体说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经办人须在出具的证明上签字并告知联系方式)原件和复印件。 续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学生证复印件。 ③如2011年或2012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2011年或2012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2011年或2012年借款合同查看后退还。如之前签订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前往办理,无需授权人前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须提交。 ④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满足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5条任一特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看);或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要具体说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经办人须在出具的证明上签字并告知联系方式)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申请助学贷款时应提供规范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⑴首次申贷的学生(含过去已申请但未审批通过): ①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同时复印在1张A4纸上,户口簿复印在上半页,身份证复印在下半页且要复印正反两面) ②入学通知书(新生) ③学生证(在校生)(同时复印学生证照片页、学生注册信息页) ④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同时复印在1张A4纸上,户口簿复印在上半页,身份证复印在下半页且要复印正反两面) 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证书(复印在1张A4纸上)原件查看后退回;书面证明材料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在1张A4纸上,一份)。 ⑵续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同时复印在1张A4纸上,学生证要同时复印学生证照片页、学生注册信息页,身份证要复印正反两面);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将其正反两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证书(复印在1张A4纸上)原件查看后退回;证件(复印在1张A4纸上)原件查看后退回;或书面证明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各一份。 温馨提示: ⑴如果续贷时无合同,共同借款人与前次申请时不是同一人时,共同借款人提供的复印件与首次申贷学生提供同样的材料。 ⑵如共同借款人为借款父母,但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出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公安部门证明,证明其关系(注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借款父母且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确定其关系,需出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公安部门证明,证明其关系(注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⑷如借款人父母由于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时,需出具贫困资格认定部门证明,然后可由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2.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9月15日,请凭身份证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前预约,并按要求准备材料,避免不必要的往返以降低贷款成本。 3.受理部门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太湖县学生资助管理管理中心(地址:太湖县教育局院内)。 (三)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 太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银行账户。汇划后学生支付宝账户如有剩余资金,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于由于资料不全和其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审批不通过合同将不再补充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合同文本必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五)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六)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七)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及时还款。 (八)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九)请关注太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浪微博(微博名:太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太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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