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中一? 于 2013-7-20 15: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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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临床工作中是以全国高等院校教科书为依据。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卫生部“十一五” 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规划教材《妇产科学》第7版第152面关于糖尿病的实验室检查描述为:
(1)尿糖测定:尿糖阳性者不要仅考虑妊娠期生理性糖尿,应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检查及糖筛查试验。
(2)空腹血糖测定: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3)糖筛查试验:我国学者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服完,其后1小时血糖值≥7.8mmo/L为糖筛查阳性,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
(4)葡萄糖耐量试验: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为:空腹5.6mmo/L,一小时10.3mmo/L,2小时8.6mmo/L,3小时6.7mmo/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非孕妇成人的空腹血糖正常值参考范围为3.9-6.1mmo/L。
请你结合自己的检查指标和临床表现,到医疗保健机构咨询。祝你和宝宝健康,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