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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太湖县篮球俱乐部邀请赛 竞 赛 规 程
一. 比赛名称:2013年太湖县“高炉家·和谐年份杯”篮球俱乐部邀请赛 二. 比赛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31日 三. 批准单位:太湖县体育局 四. 主办单位:安徽双轮集团·太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五. 协办单位:太湖县住建局 太易农村客运有限公司 六. 媒体支持:太湖电视台 太湖家园网 七. 参加办法 1. 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队务1名、队员12名,不设其他称呼,不得超过15名。 2. 参赛队员的资格 (1)拥有太湖籍贯的所有队员; (2)2013年1月1日前在太湖县连续工作至今的县外人员,聘请挂靠的虚职人员不在其内; (3)代表太湖任何一支球队打满过县级完整赛事的球员; (4)所有上报的球员,各参赛队务必在7月6日的联席会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起交与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名单通过确认后,无论什么情况均不得更改。 八. 竞赛办法 1. 赛事采取单循环积分制,胜一场2分,负一场1分,弃权0分,弃权球队取消一切比赛成绩,无论其弃权前的比赛成绩如何,均判给对手按胜绩计算。 2. 比赛执行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业余《篮球规则》。 3. 名次排列办法按《竞赛规则》中的规定执行。 4. 比赛服装:各队必须备有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服装,上衣前后应有明显号码。 九. 名次与奖励 1. 比赛取团体前3名和优秀组织奖2名、体育道德风尚奖2名。 2. 比赛设单项奖,分别为最有价值球员、最佳教练和金哨奖1名、1套最佳阵容奖。 3. 奖金设置: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第三名1000元、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各500元、最佳教练、金哨奖、最有价值球员各400元、最佳阵容(5名)各200元。 十. 有关提示 1.比赛实行24秒进攻,5秒停球违例和8秒过半场规则。 2. 除第四节2次暂停外,其余各节每队均只有1次暂停机会,每次暂停时间1分钟。 3. 如当天第一场、第二场比赛遇天气原因中断,则该轮余下比赛顺延,如从第三场比赛开始中断,当轮剩余比赛则放到最后一轮结束后补赛。是否中断比赛由组委会秘书长和裁判长共同决定,参赛队不得主动申请和干扰。 4. 所有补赛按轮次顺序进行,比赛时间按重新排列的比赛顺序对好,不管任何队有几场需要补赛,保证每天补赛时间不超过4个单节比赛时间总和的前提下,组委会都将安排补赛。 5. 任何球队在比赛期间应尊重裁判和服从组委会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对争议的裁决为最终裁判,裁决后3分钟不能进入比赛状态的球队视为弃权和罢赛,组委会将不再安排该球队进行余下的比赛。 十一.未尽事宜有组委会另行通知。 ★ 1、最有价值球员由组委会秘书处和仲裁委评选,最有价值球员必须同时具备有太湖籍贯、所在球队在前三名、个人在赛事中无技术犯规三项条件。 ★ 2、最佳教练员有组委会秘书处和裁判员代表、运动员代表评选,所带球队必须进入前四名。 ★ 3、金哨奖由组委会秘书处和各俱乐部教练员评选。 ★ 4、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阵容奖由组委会秘书处和仲裁委评选。
太湖县2013年“高炉家·和谐年份杯”太易篮球俱乐部邀请赛
组 委 会 名 单
名誉主任:张达华(县人大主任) 聂万健(县政协主席) 占卓夫(县政府副县长) 名誉副主任:方 明(县体育局局长) 黄东明(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书记) 赵国威(经济开发区主任助理) 张超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蔡建中(花管处副主任、县移民局局长) 王进祥(县环保局局长) 金运保(弥陀镇党委书记) 胡汉文(汤泉乡党委书记) 葛良生(太湖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 永(安徽双轮酒业领导) 程 磊(安徽双轮酒业领导) 汤 建(太易农村客运公司副经理) 主 任:赵 超 常务副主任:曹华锋 副 主 任:陈文宾 陈志勇 李清海 李玉中 汪敏学 汪小平 姚礼德 常务秘书长:王 鹤 常务副秘书长:汪 辉 副 秘 书 长:陈 良 陈明东 侯佑胜 胡文飞 江 勇 刘石彬 唐 虎 竞赛组: 仲裁委员会主任:苏传华 仲裁委员会委员:戴余飞 吕彰明 宋春华 王 鹤 裁 判 长:吕彰明 副裁判长:宋春华 裁 判 员:吕彰明 宋春华 王 鹤 李曹友 杨喜乐 刘跃青 廖永芳 周国顺 黄查敏 郭晓华 余礼明 阳奎华 汪 泉 刘海红 汪 辉 刘太生 资格审查组: 组 长:刘 伟 组 员:吴 鑫 张 磊 杨龙军 曹传宝 宣传策划组: 组 长:汪 辉 组 员:沈 扬 刘德丰 洪 波 吴 刚 黄 楠 刘生栋 章 爽 叶艳松 戴韦华 刘 伟 孟 龙 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明东 组 员:汪 玮 程 松 孙士奡 汪 峰 韩 磊 黄查敏 沈 扬 张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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