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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 根据安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发[2013]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2013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安排,稳妥实施,发挥其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巩固发展优质普高教育资源、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中的正确导向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操作等原则,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实现公平招生、平安招生、阳光招生,满足优秀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3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总体目标是:招生总体规模为64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600人(其中统招3000人,择校生600人),中职招生2800人,普通高中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56%,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93%。 由于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比减少25.8%,供求矛盾较为突出,经请示市教育局和县招委同意,我县今年中职学校招收综合高中班学生450人。 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及计划安排 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只招收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招收历届生,不招收无学籍档案的考生。 2、计划安排。按照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布局调整;有利于增强高中办学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规范办班行为,推进课程改革等原则,下达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2150个;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招生最高限额1850个,但实际招生1450人,按实际招生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450人。具体安排见附件1。 省示范高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招生最高限额数超过实际招生计划数400个,按实际招生计划数录取,不突破各校最高限额招生和招生总计划数。公办普通高中不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3、定向指标。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定向分解的指标占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总数的70%。依据各初中实际报考人数、毕业班级数等因素予以合理分解,见附件3。定向指标享受对象见附件2,具体录取办法见附件4。 从2012年七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定向指标志愿。 4、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得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和职教综合高中班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学校不得违规收费。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更不得到普通高中借读。 5、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在“公民道德素养”“合格”的基础上,必须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在“公民道德素养”“合格”的基础上应达到3C以上(综合高中班参照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县教育局审核。 6、志愿填报工作。采取“知分填报志愿”的做法,志愿设置共分四个批次。具体要求见附件4。学校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正确指导考生填写志愿信息。学生志愿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填写,他人代填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表。 7、录取方法。录取工作在县招委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具体工作由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实行统一录取。今年普高和综合高中班录取办法见附件4。 8、特长生招生工作。选招特长生的学校向县教育局上报特长生招生计划和办法,经县招委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学校组织测试,教育局、监察局派出纪检员现场监督。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学校将公示后的预录名单报教育局。特长生招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在特长生选拔测试和录取时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确保招生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9、严格控制班额。从2013年开始,全县高中一年级班额均要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提倡控制在50人以内。 10、中考政策性加分。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太政办发[2011]5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其考试总分增加10分录取;侨眷给予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的照顾。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对农村地区放弃二孩指标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的两个女孩在报考县内省、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含民办),录取时给予5分的加分照顾。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此外,休学生从总分中减去10分投档。 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6项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要严格组织对考生加分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要在毕业生所在学校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各校中考政策加分材料于7月4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1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县招生,但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录取无档案学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与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与管理,明确职责。 在县招委领导下,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有关政策文件,并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 (二)严肃普高招生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允许学校组织教师从事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活动。各校务必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三限”政策,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在同城(县域内)范围内,高中校际之间不允许学生“借读”,更不允许无视招生纪律,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省、市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安排复读插班生。外地借读生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凡未经批准备案的,视为学校私自招收的无籍生。凡出现无籍生、空挂学籍或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等招生和管理混乱现象的高中,一经发现并查实,按违反招生纪律论处,并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个别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切实加强宣传,建立健全宣传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普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通过县内主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各普通高中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有关招生信息,组织有关招生咨询活动。今年,各校招生简章继续由教育局统一编印成册,发给中考考生。 (四)切实加强普高招生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备案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工作目标考核激励机制。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在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要把普高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规范招生行为工作列入学校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升学率特别是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工作目标的重要评估指标,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普通高中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及时采集2013年秋季新生学籍信息,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预审核后,于9月20日之前分别报送县教育局基教股。学籍上报要实行承诺制和公示制。 附件: 1、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含综合高中班) 2、2013年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定向指标招生条件 3、2013年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定向指标分解表 4、2013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录取办法 5、2013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 6、2013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名册 7、2013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太湖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报: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委宣传部 抄:县招委其他成员单位 附件1: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综合高中班)安排表 1、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2、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限额安排表 3、综合高中班计划安排表:
附件2 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指标招生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将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招生指标的70%直接分解到各初中,目的是把处在不同办学水平条件下的优秀学生选入省级示范高中,接受优质教育,得到充分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定向指标的招生须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自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享受定向指标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与要求: 1、在“公民道德素养评价”维度合格的基础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B2C及以上等第。 2、必须是在初中就读三年的201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3、在各初中正式录取的且在该校完成初中学业的正式在籍生。 4借读生符合省厅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在借读学校学习满两年及以上者,可以在借读学校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不满两年及以下者,可回学籍所在学校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5转学生符合省厅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转学条件,在转入学校享受本校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6随父母外出务工就读、中考前回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回流”学生,在学籍、就读年级等条件对接无误的前提下可以在报名学校平等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各初中必须将享受计划内定向指标学生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符合条件的考生均有权享受定向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学生正当权益。如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未填报志愿,则视为自动弃权。 定向生资格经报名学校负责审查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复核。 附件3: | | | | | | | | | | | | 2013年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分解表 | 单位 | 毕业
班数 | 参考
人数 | 按班级数分配指标 | 按报考人数分配指标 | 合 计 | 太中 | 二中 | 弥陀 | 太中 | 二中 | 弥陀 | 太中 | 二中 | 弥陀 | 望天初中 | 2 | 84 | 2 | 2 | 2 | 6 | 4 | 2 | 8 | 6 | 4 | 玉珠初中 | 2 | 106 | 2 | 2 | 2 | 8 | 5 | 2 | 10 | 7 | 4 | 沙河初中 | 2 | 137 | 2 | 2 | 2 | 10 | 6 | 3 | 12 | 8 | 5 | 弥陀初中 | 5 | 278 | 5 | 5 | 5 | 21 | 13 | 6 | 26 | 18 | 11 | 河口初中 | 2 | 86 | 2 | 2 | 2 | 7 | 4 | 2 | 9 | 6 | 4 | 九田初中 | 2 | 71 | 2 | 2 | 2 | 5 | 3 | 2 | 7 | 5 | 4 | 刘畈初中 | 3 | 151 | 3 | 3 | 3 | 11 | 7 | 3 | 14 | 10 | 6 | 天华初中 | 5 | 221 | 5 | 5 | 5 | 17 | 10 | 5 | 22 | 15 | 10 | 百里初中 | 3 | 144 | 3 | 3 | 3 | 11 | 7 | 3 | 14 | 10 | 6 | 耿家初中 | 2 | 81 | 2 | 2 | 2 | 6 | 4 | 2 | 8 | 6 | 4 | 天桥初中 | 2 | 86 | 2 | 2 | 2 | 7 | 4 | 2 | 9 | 6 | 4 | 牛镇初中 | 4 | 185 | 4 | 4 | 4 | 14 | 8 | 4 | 18 | 12 | 8 | 赵河初中 | 2 | 74 | 2 | 2 | 2 | 6 | 3 | 2 | 8 | 5 | 4 | 黄岗初中 | 2 | 48 | 2 | 2 | 2 | 4 | 2 | 1 | 6 | 4 | 3 | 寺前初中 | 4 | 216 | 4 | 4 | 4 | 16 | 10 | 5 | 20 | 14 | 9 | 罗溪初中 | 1 | 64 | 1 | 1 | 1 | 5 | 3 | 1 | 6 | 4 | 2 | 白沙初中 | 9 | 419 | 9 | 9 | 9 | 32 | 19 | 9 | 41 | 28 | 18 | 花园初中 | 7 | 303 | 7 | 7 | 7 | 23 | 14 | 7 | 30 | 21 | 14 | 新仓初中 | 6 | 259 | 6 | 6 | 6 | 20 | 12 | 6 | 26 | 18 | 12 | 茗北初中 | 3 | 150 | 3 | 3 | 3 | 11 | 7 | 3 | 14 | 10 | 6 | 大石初中 | 7 | 327 | 7 | 7 | 7 | 25 | 15 | 7 | 32 | 22 | 14 | 徐桥初中 | 13 | 452 | 13 | 13 | 13 | 34 | 21 | 10 | 47 | 34 | 23 | 江塘初中 | 5 | 196 | 5 | 5 | 5 | 15 | 9 | 4 | 20 | 14 | 9 | 太平初中 | 3 | 173 | 3 | 3 | 3 | 13 | 8 | 4 | 16 | 11 | 7 | 城西初中 | 5 | 213 | 5 | 5 | 5 | 16 | 10 | 5 | 21 | 15 | 10 | 晋熙初中 | 7 | 501 | 7 | 7 | 7 | 38 | 23 | 11 | 45 | 30 | 18 | 刘羊初中 | 4 | 204 | 4 | 4 | 4 | 15 | 9 | 5 | 19 | 13 | 9 | 太湖三中 | 4 | 204 | 4 | 4 | 4 | 15 | 9 | 5 | 19 | 13 | 9 | 朴初中学 | 8 | 450 | 8 | 8 | 8 | 34 | 21 | 10 | 42 | 29 | 18 | 双语学校 | 3 | 126 | 3 | 3 | 3 | 10 | 6 | 3 | 13 | 9 | 6 | 合 计 | 127 | 6009 | 127 | 127 | 127 | 455 | 276 | 134 | 582 | 403 | 261 | 说明:按报考人数分解的定向指标严格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太湖中学应分解583人,实际分解582人,剩余1人纳入统招;太湖二中应分解401人,实际分解403人,分解指标不足2人从统招计划中调剂;弥陀高中应分解263人,实际分解261人,剩余2人纳入统招。 |
附件4: 2013年太湖县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 招生录取办法 我县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招生录取首先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相应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分四个批次择优录取。 1、志愿填报 实行知分填报志愿。以学校为采集单位,由学校发放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志愿表(草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考生和监护人两人同时签名后上报学校留存。学校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表(草表)统一填报考生志愿汇总表,并打印出考生志愿确认表,经考生核对确认后,由学校将考生志愿确认表粘贴在考生档案袋封面。 2、志愿设置: 志愿设置四个批次。 (1)提前批次:体育特长生,设置一个志愿。 (2)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定向)和择校生分别设置三个平行志愿。 (3)第二批次: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分别设置六个平行志愿。 (4)第三批次: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统招生和择校生分别设置四个平行志愿 3、建档 建立考生录取档案。建档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负责。2013年普高建档材料内容为:①志愿确认表。②太湖县201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③政策性照顾加分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初中务必按县教育局规定的日程安排将考生档案报送县教育局基教股。(详见《太湖县2013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4、录取办法 (1)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特长生。按照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录取。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录取。按照先录取统招生指标(含定向指标)、后录取择校生指标的顺序,分数优先、遵从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按照先录取统招生指标、后录取择校生指标的顺序,分数优先、遵从志愿、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录取。按照先录取统招生指标、后录取择校生指标的顺序,分数优先、遵从志愿、择优录取。 在上述各批次录取时,如果出现考生分数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按照以下办法进行排序,择优录取:(1)语数英总分;(2)语数英单科成绩;(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5、其它情况说明 (1)同一批次学校录取完毕,再录取下一批次学校;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2)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指标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统招分数线下50分。如果个别初中因生源不符合录取条件而未完成定向指标,空出指标收回统招。
附件5: 太湖县2013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准考证号 | | 民族 | | 户籍所在地 | | 申报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 | | 申报加分值 | | 证明材料登记(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分类装袋) | | 学校 核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 审批 意见 | 确认加分值 |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附件6: | | | | | | 2013年太湖县普通高中招生(含综合高中班)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名册 | | | | | | | 准考号 | 姓 名 | 毕业学校 | 加分条件 | 加分分值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 太湖县2013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7月3日-4日 各校上报考生政策性加分材料与相关表格 具体安排: 3日:山区所有初中 4日:畈区、城区所有初中 7月6日 公布普高切线 7月9日 召开各乡镇中心校、初中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的考生填报志愿业务培训会;下发考生档案袋、报考指南、志愿表、志愿填报情况登记表、各初中有效分数册 7月10日-12日 各校指导线上考生填写志愿;整理考生档案。 7月13日-15日 各校上交志愿表、考生档案、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登记表。 具体安排: 7月13日 望天、河口、天桥、玉珠、牛镇、沙河、太平、江塘、城西、茗北 7月14日 弥陀、刘畈、天华、百里、九田、耿家、新仓、花园、大石、 朴初 7月15日 白沙、 徐桥、刘羊、三中、晋熙、双语、罗溪、寺前、黄岗、赵河 7月16日—22日 基教股整理、准备录取档案 7月23日—7月30日 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