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燕子凿凿

关于太湖县朴初中学以及溺亡少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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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每次开教师会都强调了安全问题,天气稍微变热便马上让班主任提醒学生“禁止下水游泳”。如今悲剧发生,学校也实属无奈。还是为今后敲响警钟。学校家庭一起努力,形成教育合力。杜绝此类事故重演。愿逝者安息,生者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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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hgaxz 于 2013-5-31 21:43 编辑

人死不能复生,望死者家属节哀顺变,早日走出阴霾。同时希望大家不要过多去责骂校方,本人认为此次悲惨事件的发生,校方和家长都难以推卸对孩子安全教育的责任,但究其根本应是当今应试教育的弊端带来的恶果。再次希望大家从这件溺水事件中吸取教训,一定要教育自家孩子“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杜绝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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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3-6-2 17:59
支持!  发表于 2013-6-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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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雨霏霏 于 2013-5-31 22:16 编辑

       读帖之后,为逝者哀痛!生命是值得敬畏的,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一个人的不幸,关联到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的幸福与希望,祈望遭受不幸的家庭坚强。
      逝者已矣!我们都是凡人,没有释迦牟尼的境界,无法荷担人类的苦难。但是我们为之哀叹,更应该为之思考。
我想,悲剧产生的根源,大致可以分为: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因。
       客观原因是指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灾难,如地震、泥石流、洪水、龙卷风等。
       主观原因是指纯人为因素,如谋杀、轻生、吸毒、劣质食品乃至无视生命的不法行为导致的人生悲剧。
       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因,是指悲剧的产生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原因。如工伤、交通事故、飞机失事、运动猝死等。
       朴初中学高一李某溺水死亡,我认为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原因。
       1、逝者本人安全意识淡薄。本来,按照中国的传统习惯,死者为大,为对死者的尊重,不能直言死者的过去,揭示死者的过失。但既然是思考,不得不将“感情”暂时放置在一边,理性地剖析一下。
       俗话说,水火无情,游泳的危害,死者岂能不知?私自结伴游泳,又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是视生命为儿戏么?死者长已矣,将痛苦留给家人和关心爱护他的所有的人,将责任留给社会和学校,能否安息?我想,将生命教育作为孝道教育的一部分刻不容缓。
        家庭对子女,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会缺失么?按理说,是不会的,关键是学生本人会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哪一个父母不爱护子女,哪一所学校不珍爱学生的生命?!据我所知,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是把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交通安全教育、防地震讲座和演练、防溺水教育、法规教育,哪一项缺了?每年总有极个别学生抱着侥幸心理突破安全教育防线,进行生命冒险活动。
       2、学校教育管理原因。学校的教育管理理念和手段,确实有待改进。当然,这不是学校本身能解决的问题。现行教育体制下,应试教育,或者说精英教育仍大行其道,教育评价机制尽管非常先进,但不能为社会所接受,社会只是以“升学率”这一唯一指标评判学校和教师的优劣。因而,学校和教师有意无意间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成长成人教育。刻薄地说,当前的教育是畸形教育,不健康的教育。不过,这恐怕不能全怪学校啊!
       有一种教育理论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恐怕是压在学校和教师头上的一座大山,让教师喘不过气来。这种人为无限制地放大教育的功能,是一种极端理论,真理的极端就是谬论。这个社会,最大的不平衡,是人的不平衡。人的生存环境、家庭背景、个性特征、智力水平,差异极大啊!同一种教育,在不同的个体身上显现的效果差异极大,总之,归结为一句话“教育不是万能的”。学生在学校,学校能不能承担一切?
          由于生源不同,同一阶段的学校也就具有不同的档次。这“选择”的主动权恐怕由不得家长和学生本人的意愿,起决定作用的是什么?恐怕用不着明言吧!
       封闭管理是违背现代教育理念的,是一种不人性的,城区四所高中阶段学校,除太中外,都选择了封闭。为什么封闭?访问一下学校,探访一下舆情,就能得出学校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结论。客观地说,在现阶段,封闭是利大于弊的。理论与现实,出入还是相当大的。将某学生溺水身亡归结到封闭管理是不是有失公允?
       学生离校,是从学校西门出去的,还是翻墙出去的,与溺水死亡,无必然联系。我觉得,学校无须乎隐瞒真相,不假外出,就是违规的表现。学校无教育过失,百密一疏也是有的。希望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真相,以正视听。如校方有意隐瞒,会让人产生诸多联想,推卸责任是大大的不应该。我说的是如果。
       3、家庭监管原因。据说两名学生离校后回家吃午饭,骑了电动车……我不想多说,丧子之痛,痛彻肺腑,实在不人道,略去不说。
       逝者,请原谅我的不仁!家庭,请原谅我的不义!学校,请原谅我的直言!每一朵鲜花都应该有绽放的机会,一旦失去,无数人为之扼腕叹息。逝者已矣,生者保重!悲剧造成的伤痛和阴影挥之不去,带来的启迪和思考,还会继续……

点评

支持这位细雨霏霏网友分析的观点。  发表于 2013-6-5 15:07
分析很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3-6-5 09:15
支持 学校不易  发表于 2013-6-4 19:37
说得中肯,支持。  发表于 2013-6-1 19:29
理智中肯  发表于 2013-6-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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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鑫日 发表于 2013-5-31 15:49
在上学期间发生的事故,理当问责学校!

你这样说话是典型的不负责任,好象前段时间有人在农行取钱时被一个人抢走了,追究农行的责任了吗?到底有没有责任你了解情况吗?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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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雨霏霏 发表于 2013-5-31 21:40
读帖之后,为逝者哀痛!生命是值得敬畏的,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一个人的不幸,关联到一个家庭,乃 ...

这才是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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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亮晶晶 发表于 2013-5-31 17:58
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 ...

理性地对待,学生没有假条外出都应该算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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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0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破天一剑 于 2013-6-1 09:37 编辑

强烈要求朴初中学高中初中分开,管理跟不上,还搞多样化!好事没听说,负面事件倒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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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乱的爱 发表于 2013-5-31 16:15
期待事情的真相

我个人意见:1.孩子出现意外让人痛心.2.孩子自己保护意识不强.3.学校做为监管一方没有管理好,不管是翻墙(后证明为谎言)或者出门都是学校没有做好.4.处理好后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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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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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亮晶晶 于 2013-6-1 12:18 编辑
燕子凿凿 发表于 2013-5-31 19:43
半封闭?难道学校就没有制度可言?要保安门卫何用当花瓶观赏?当有人没有按照学校制度履行,保安为何没有 ...


没有哪一级部门规定学校要封闭管理。学校当然要有规章制度,但学生不遵守,违犯校纪,只能是学生自己承担后果。国家有法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当今社会,有些人横蛮无理,乃至学校和医院都成了高风险行业,自己的责任要别人承担,甚至敲诈勒索学校、医院。法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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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3-6-4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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