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燕子凿凿

关于太湖县朴初中学以及溺亡少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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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学校在安全这一块应该是警钟长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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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校园安全的事件屡见不鲜,说明学校和各级教育管理部门没有尽职尽责,学生家长也没能做到密切配合。在这个问题上所有学校都要引以为戒,建议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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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调查结果,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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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有什么错?哪一位班主任不说不要提前交卷?哪一位班主任不会说不要下河游泳?又有哪一位班主任不会说不要私自离校?我也是学生,我们自己要一意孤行的时候谁都管不了,谁也无法管。至于怎么出了校门,这个问题我不做解释,哪所学校都有可以出校门的方法。 溺水而亡,责任在己,学校无奈,社会痛心,生者节哀,生者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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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我也支持,我们都相信学校对不能下河游泳教育了。不仅学校教育了,家长也教育了。就连安徽电视台都经常讲这些案例。你还要下河这怪谁呢?何尝还是下水库?  发表于 2013-6-4 19:29
小时候上学时我的志向是“不当老师,其他都行”。那时我自己也爱与老师对着干,被罚过,也被揍过(现在肯定不会挨揍),但我记得那时候却乐此不疲,现在知道那叫叛逆期。的确如上述“我们自己要一意孤行的时候谁“  发表于 2013-6-3 15:10
支持,现在的老师太难了,老师不能打学生,学生可以打老师  发表于 2013-6-2 17:56
不错,支持  发表于 2013-5-31 22:18
支持!!!!!  发表于 2013-5-3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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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封闭管理是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种措施,但对学生没有强制性,学生偷偷溜出,是很难杜绝的。该生没有请假,自行外出,应自己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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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学校也应据理力争  发表于 2013-6-4 19:30
明明是走西门出去的,为什么学校说是翻墙出去的!!! 说明管理出了漏洞,注意该生是提前交卷的|!毕竟还是未成年人!  发表于 2013-5-31 23:24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发表于 2013-5-31 23:21
有法可依,学校也应据理力争!  发表于 2013-5-31 22:08
对滴嘛!这是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13-5-3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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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事就只顾着找学校的责任可不是好事,相信法律的公正,也请体谅学校老师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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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亮晶晶 于 2013-6-2 17:34 编辑

“翻墙出去”是道听途说,学校及政府均未说是怎样出去的,只是讲该生“提前交卷,私自外出”。即使不是翻墙,是从西大门出去的,也改变不了“私自外出”的事实。怎能将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呢?监狱里的囚犯都有越狱的,更何况学校!学生偷偷外出,防不胜防!学校和家长都有加强教育和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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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囚犯越狱-------------你说是谁的责任?  发表于 2013-6-4 17:24
支持。世界上没有绝对无漏洞的管理制度,当一个人偏偏要自己往漏洞里钻的时候,天王老子也管不住。  发表于 2013-6-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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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和家长都有加强教育和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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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亮晶晶 发表于 2013-5-31 18:35
“翻墙出去”是道听途说,学校及政府均未明确说明是怎样出去的,只是讲该生“提前交卷,私自外出”。即使不 ...

半封闭?难道学校就没有制度可言?要保安门卫何用当花瓶观赏?当有人没有按照学校制度履行,保安为何没有极力阻止,阻止不了也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孩子的监护人。考试提前半小时才能交卷,为何十点多就已交,玩时间差?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当然孩子在校期间离校发生意外,这个责任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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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个观点。  发表于 2013-6-4 17:26
要是学校的制度对每一个学生都管用,那老师可就好当了。  发表于 2013-6-1 21:32
学校只具有一定的管理责任,没有临时监护责任  发表于 2013-5-31 23:56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校方具有临时监护的责任!  发表于 2013-5-31 21:11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这句话是不对的.学校从来不会监护人.只要孩子父母健在,父母始终是监护人,不论孩子在哪  发表于 2013-5-3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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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孩子在哪里,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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