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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长大人 你好 我是太湖县江塘乡白云村新屋组村民 陈小权(肢体2级残疾),妻子汪章霞(精神2级残疾)。育一女6岁。 我夫妻二人无劳动能力,平时靠我艰难的做点油漆工和国家低保(具知是什么c类低保,我只知道去年到账有2800多元)维持生活、、、 如今 又是一年低保上报村部时间,我组组长来和我商量,说我组低保名额有限,希望将我的低保和它户共享。我于昨天去村部咨询此事,村部回复也是说最好和它户共享,我问,此事合不合法,村部回复为不合法。既然不合法,我不同意就走了。 今发帖 想问县长大人 1, 我夫妻2人 都为2级残疾能否享受国家给予的低保?什么类别的? 2, 国家低保 是不是可以和它户共享? 3, 为什么农村低保户是需要组长每年上报村,再一级一级上报。这样如在哪个环节把应享受低保户遗漏,岂不是对不住低保户。 4, 我夫妻2人带女儿居住在父亲和哥哥赠予的老房屋,一到雨季,天上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如今在亲人和朋友的帮助下,将房屋维修。据说国家有贫困户房屋改造维修金,请问像我夫妻2人2级残疾和独女户,享受国家低保户 能否申请国家房屋改造维修金?如果可以如何办理,金额多少? 每年办理的时间是不是统一在那个月份? 此事我也咨询个村部,答复说残疾证 什么红本子绿本子,说2级残疾不行,需要1级残疾 ,很是不明白? 5, 如今我女儿已经到达接受国家9年义务教育年龄,是否可以享受贫困户免教育费,书本费,学杂费,伙食费等等费用,如可以将如何办理? 在此跪请 县长大人明查后给予本人明确的回复,非常感谢党和国家给予残疾人贫困户各项优惠扶贫政策 让残疾人贫困户有了活下去的希望,有了奔向幸福的希望。再次谢谢!2013.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