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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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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砚田无稅 于 2013-4-18 20:52 编辑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发表于 2013-3-2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望县纪委能有所作为,不辜负老百姓的期望。
望能把太湖的蛀虫,揪一部分出来。(不指望全都揪出来,有的隐藏得太深、有的修行太深厚,有的关系太铁)。望借习李新政的东风,能揪出一些苍蝇来,太湖也许就能迎来一个风清气正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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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华反腐有力度,起了个了头,让百姓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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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天华反复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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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3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案例是确实惹怒了百姓,笫二案例是受骗浙商所告,第三案例是该职工自己外逃曝露。天华之鉴只不过是县乡贪腐缩写,曝露与否,就靠他们运气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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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反映的第二个应为天华镇法律服务所主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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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狗胆包天,三人出在天华镇三个部门:
一,天华镇涧水村原书记兼主任马某涉嫌贪污、私刻公章被拘;
二,天华司法所原负责人涉嫌诈骗被拘;
三,天华信用社职工方某贪污、挪用,私收贷款出逃
希望这些蛀虫在习李新政的阳光下都曝光出来                [color=Red]致砚田无税,不是天华司法所负责人,是天华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拜托你搞清楚再发帖,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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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是我愚昧了,把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混为一谈了,也拜托讲法的人莫犯法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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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当然!讲法的人更应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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