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半米阳光 于 2013-3-21 11:09 编辑
根据县政府办《太湖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和《太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3版)》(太政办发〔2012〕36号)文件规定,2013年筹资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已全部结束。关于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住院是否可以享受补偿的问题,文件有明确的规定:筹资时未随父母一起参加新农合且参合年度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金。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纳参合资金, 对其住院大额医药费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再补偿;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住院不享受大病再补偿待遇。 您的宝宝2012年10月份出生的,12月上的户口,理应参加2013年新农合筹资。因此,今年生病住院的不能报销。 详情请电话咨询县合管中心:5115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