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学生资助中心 于 2013-3-26 17:46 编辑
温馨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政策解读(一)2013年毕业的贷款大学生,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你借的贷款,政府贴息截止日期是今年2013年8月31日,从2013年9月1日起,你要自付利息。请注意: 一、如果你专升本或本升硕,请你于2013年8月31日之前,拿专科升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读变更手续和还款展期手续,否则要履约还款。 二、①如果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可以从4、5、6、7、8月每月1日-10日申请提前还款,在8月10日前申请还清一笔或全部还清,就可享受(免一笔或全部)利息优惠政策。2013年毕业的贷款大学生9月份及以后提前还款要自己还本付息。 ②正常还款:即按合同还款。你的借款宽限期一年半,也就是说毕业的当年下半年和第二年只还息不还本,第三年要还本还息,每年12月20日是开行年度结息日,开行要求你们在12月15日前将自付利息存入你的还款账户中。 ③千万不能违约,否则个人信息和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阅读此提示后,及时拨打电话或发邮件联系,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美林 联系电话:0556—4160639 太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