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机动车环保标志办理事项告示如下:
一、凡在本县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于2013年5月1日前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挡风玻璃右上角,副本随车携带。
二、从登记日期到申办环保标志时二年内的机动车所有者在入户或年检前向太湖县环保局申请核发环保标志。超过二年的机动车到具备检验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办理。不合格的需经检修,再进行检测,方可办理。
三、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需持资料:车主是自然人的,需持机动车行驶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车主是单位的,需持机动车行驶证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机动车环保标志有效期说明:
(一)5年以内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对未按规定申领和粘贴环保标志并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办理地址:太湖县新城龙山路37号;联系电话:4180162。
太湖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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