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湖论坛看到一个关于此事的帖子,个人感觉很中肯,很理性,建议“闯荡江湖之”网友认真看看。
http://bbs.thx.gov.cn/dispbbs.asp?boardid=159&id=213554&authorid=0&page=1&star=4#editform
以下是引用穷苦百姓2在2013-1-28 9:56:00的发言:
小心吃醋网友的多数说法,大道理是没错的,稍稍可惜的是口气过硬,家属可能听不进去。仅仅有一点,酒后驾车违法,但家属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赔偿,这并不矛盾。相反家属跟帖中用录音证明打人的说法是说不通的,录音证明骂人可以,打人却几乎证明不到。本人对此问题持客观和基事实的开放立场,不帮任何人说话,只说公道话。 查看了一下能找到的相关帖子,对于1月21号发生的新问题,因不知道细节,不发表评论。但1月21号前教育局是尽到了政府应尽的职责和责任。如果实在要挑剔,仅仅是能否更完美一点。事件的本身是一件很单纯的意外个案,承担这个意外后果的责任本可由家庭,单位(学校或教育局),医院以及保险公司,四方按照自己的责任,各自承担自己应付责任的合理百分比。 1. 官方兑现了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补助费用的说法,表明教育局既没有推卸责任,某种程度上也当作工伤处理了(基于目前网上能看到的可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当工伤处理,也并不十分过分)。如果家属坚持要认为是工伤,举证的责任是在家属自己,如果举证不力,其后果应由自己承担,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2. 十万元的补偿,对太湖而言,并不是一个小数目,的确生命无价,家属的悲痛值得同情和理解,但政府只能承担政府该承担的百分比,做政府能做的事。即使真是学校派的车,既然同车中也有教师没有发生同样的事情,出事教师本人也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3. 家属发的帖子中曾经公开表达过对中心学校及其领导的感谢,中心学校是教育局的下级单位,表明教育局是真的努力帮家属争取过权利的。 4. 保险公司如果坚持不赔偿,是不是家属可以因此迁怒于政府,显然是不能的。政府买了保险就是事前尽责了,事后出面协调了,就是帮了家属的忙,或者说做了为家属争取保险公司赔偿的努力。 家属没有必要如帖子中所说,上北京。如果要坚持,家属可以通过理性的途径,比如法律,向保险公司争取赔偿,本人也愿意支持家属这个做法,如果最后不成功,也要适可而止。无论怎么说,冲击政府不可能得到家属需要的结果。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 总体而言,教育部门处理并不差,前文已经说过不再重复。 2. 尽管太湖有表现不好的政府部门,甚至也有极少很坏的官员,但教育部门总体自身职责履行不错,多数群众满意,很难通过此事获得多数群众支持家属一方,何况这是个案,并没有群众有相近或相似的利益关联。 3. 如果有证据,需要自己拿出证据,可以争取政府协助,但一定要基于事实。为何发在全国性的网站上的帖子,很少有人顶,就是家属并没有拿出,确定的,可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去说服社会大众。 最后希望出场说话或辩护的官员,说话时能考虑一下,不同读者的感受,不要引起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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