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一剪梅

吵闹声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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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靠这点钱养家糊口,不是迫不得已谁会去摆摊!谁不愿意坐办公室,城管多可恶啊!被城管害死了多少人!你们还要求城管去驱赶这些可怜的小贩,你迟到一点算什么?吵一点又如何?人家不摆摊就要冻死,饿死!我家楼下也有小贩,油烟和吵闹声,可是我就是被薰死吵死,我也不允许公权力赶他们走!!
做人总要有点人权的,自由摆摊的权利都没有还讲什么人权!
在鸡蛋和石头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在弱者和强权之间我永远站在弱者这边!

点评

貌似不被噪音打扰也是基本人权吧~  发表于 2012-12-6 11:30
赚钱没有错。但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发表于 2012-12-6 11:11
看不出来呀,貌似你很伟大很正义很有爱哦?牺牲自己成全他人,没被发现活生生被埋没可惜啊!  发表于 2012-12-6 09:56
谁提到迟到?难道说把喇叭声音放低点也有错?不懂。俺就去和他们商量过,卖桔子的人很和蔼,喇叭声真的小了滴,俺还买了8斤。  发表于 2012-12-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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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教育你的孩子,允许小贩自由摆摊才是未来自由中国的前奏!

点评

先生没看懂,我讲的是隔壁家大姐孩子。我家孩子,我从小就教育她,劳动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我家孩子5岁就会自己洗澡,洗衣服,现在12岁能洗米煮饭,在我生病时她知道端茶倒水。、、、喝过的饮料瓶晓得拿回来。  发表于 2012-12-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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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江秋叶 发表于 2012-12-5 16:04
人家靠这点钱养家糊口,不是迫不得已谁会去摆摊!谁不愿意坐办公室,城管多可恶啊!被城管害死了多少人!你 ...

     看不出来呀,貌似你很伟大很正义很有爱哦?牺牲自己成全他人,没被发现活生生被埋没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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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太湖,除了有人民币做事,要不做什么都难,如果你人民币多,拿点到城管局去,那一定给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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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江秋叶 发表于 2012-12-5 16:06
你要教育你的孩子,允许小贩自由摆摊才是未来自由中国的前奏!

       什么是自由?你自由了别人自由吗?人人都无原则无底线只追求自己自由你还自由吗?把自由建立在损害别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上,把你个人自由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将你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好个“侠义之士”!
       好意思说“教育孩子”,谈什么“自由中国”,中国因如你类“志士”尘嚣前途“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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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七笔画 发表于 2012-12-5 22:26
在太湖,除了有人民币做事,要不做什么都难,如果你人民币多,拿点到城管局去,那一定给你解决,

      你就试试看你能“买”到什么。就算是有权管理者,他的权力也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然则你有理由反抗,如果你有事实证据,你完全可以投诉甚至起诉他,关键是你要有证据。你买到过什么?我相信太湖城管局还没有条件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你在此信口开河有什么建设意义,只是混淆视听,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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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07: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化妆了吗 发表于 2012-12-5 23:48
什么是自由?你自由了别人自由吗?人人都无原则无底线只追求自己自由你还自由吗?把自由建立在损害 ...

所有伟大的国家,公共利益必须为个人利益让步!这就叫人权!所以你看美国没有强拆!没有城管!这是为什么!不应该我们反思吗!

点评

这就叫人权啊?美国自己好像是标的“自由、民主、法治”好不,公权力为个人利益让道(不是让步)也有前提的,个人利益本身必须合法这是基础!不提倡以多数人的名义侵害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更应该反对少数人...  发表于 2012-12-6 15:15
貌似西方人在公共场合连大声喧哗都没有的~就是怕打扰了别人~  发表于 2012-12-6 11:35
不被噪音骚扰也是个人利益啊~  发表于 2012-12-6 11:32
看来你的人权是建在别人的痛苦上的。  发表于 2012-12-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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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化妆了吗 发表于 2012-12-5 23:58
你就试试看你能“买”到什么。就算是有权管理者,他的权力也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然则你有理由反抗, ...

我觉得一切都是钱说话挺好,为什么美国人游行去华尔街,不去白宫呢?
因为金钱恰恰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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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锋行  看不出来呀,貌似你很伟大很正义很有爱哦?牺牲自己成全他人,没被发现活生生被埋没可惜啊!  
人家养家糊口,不摆摊就饿死冻死,你就是受一切吵闹和烟熏又如何?一定要帮着城管为虎作伥吗?这不是伟大正义的问题,这是做人的良心问题,如果他不走,城管打他了,收他摊子了,各位的正义感,还有爱心,恐怕比我要泛滥得多吧!

点评

哦,“良心”大大也来了!似乎好像占道经营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影响他人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可能应该不是有良心的行为哦?“良心”家没有这个成员吧?  发表于 2012-12-6 15:07
好像还没听到太湖的城管有过分的行为,如果不管理,只怕许多道路都变成自由市场了~比如总不能因为一个国家的管理者滥用职权就说国家用不着管理了~  发表于 2012-12-6 11:40
占道经验本身就不应该。爱心不可以乱泛滥。大家应该换位思考。城管依法执法是应该的。  发表于 2012-12-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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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江秋叶 于 2012-12-6 13:24 编辑

    说得都很简单,如果我是小贩,我就赖着不走,你那我如何,你敢抢我的东西吗?到时候碰到那里了就拍照片说你们城管野蛮执法,把自己的摊子掀了说是城管掀的,拿刀杀了城管也是被逼无奈,再说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世界的共识。网上都是骂城管的,可有谁骂小贩的?
    钉子户不也是一样吗?不管是为了谁的利益,不管是不是违法建筑,如果强拆,都要反抗,只要有流血事件发生,都是指责公权力,都是政府的错,那么小贩为何不能呢?
   在公权力和弱者之间,我们应该永远站在弱者这边。原因很简单,人家是养家糊口,不是被逼到绝路上了,谁会去堵你的路摆摊,谁会去烟熏火燎的摆摊?谁会去抗拒城管的执法?

点评

呵呵,这才是你本来面目!何必标榜呢?我真后悔!后悔为你浪费这么多口舌,不值啊!  发表于 2012-12-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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