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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在税务局上班的朋友帮我解决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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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请问第二条意思是不是招了残疾人的企业假如给残疾人发了1000块的工资,那这1000块就可以从企业该交的所得税里全额减免。
发表于 2012-10-29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会是这样的吧,这样的话做假帐太容易了。
我觉得应该是按比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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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计税前提是企业在盈利,企业万一不赚钱,那给你的工资就是白给,所以楼主,一般企业是不会给挂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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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2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申报时按实际支付工资扣除,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支付的100%加计扣除。需要符合四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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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破天一剑 发表于 2012-10-29 23:03
在申报时按实际支付工资扣除,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支付的100%加计扣除。需要符合四个标准。

请问哪四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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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乃豪也 发表于 2012-10-30 13:48
请问哪四个标准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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