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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招标于2012年10月12日在岳西开标。在13号公布的中标候选人中城西2标,新仓2标的第一候选人是安徽省太湖县华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就有宿松县振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太湖县监察局举报安徽省太湖县华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中使用虚假业绩。太湖县监察局接到举报后立即与招标代理公司核查所有中标候选公司的业绩。结果是:安徽省太湖县华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招投标中使虚假业绩。同时废除安徽省太湖县华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仓2标段投标资格。请问代理公司,县监察局你们既然承认了安徽省太湖县华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投标中使用了虚假业绩,却为什么只废安徽省太湖县华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仓2标的投标资格。难道安徽省太湖县华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的标段投标行为就不是本次公司行为吗?难道安徽省太湖县华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招标行为就不用付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