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红盾卫士 于 2013-1-3 21:17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于法定时间(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检,提交年检材料。对未按期年检企业,新城工商所已经在太湖电视台、太湖家园网、太湖论坛发布年度催检通告,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年检,现依法予以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上述企业仍不办理年检手续的或者不向太湖县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我所将依法上报县局按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名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