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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社会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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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李杜梅 于 2012-10-24 16:09 编辑

                                                                                       请社会关注此案



朋友家遭贼了,是七月九号晚上的事。当时朋友一家都在外地打工,最近才回家,发觉丢失了一些东西。朋友一次去县城,竟然意外地发现家中所失之物在老城一家店里出现,便到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当时派出所也出警做了调查,对所失物件做了拍照……事情已过去快一个月了,案子仍没有一点进展……
发表于 2012-10-4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让公安局的大大们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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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我太湖一方平安是太湖县公安局的应尽之责。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警察但愿也让人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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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为不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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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相信太湖公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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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家手机店被盗,贼都找出来了,可是公安一点执行力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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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匪一家。要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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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河蟹的社会,领了证件就可以!哪怕你再牛逼。没证件白搭!!!  发表于 2012-10-2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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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相信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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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发表于 2012-10-2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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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我太湖一方平安是太湖县公安局的应尽之责。人民警察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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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2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西没被卖掉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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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掏点钱买回来吧!自己的东西有感情的!!!  发表于 2012-10-3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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