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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新土地上自建房屋 所在的村集体要收钱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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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以朋友准备回家建房子 由于老宅地理位置交通不便想在另处建,棵所在的村民组长要收5000块钱 请问这样的收费合法吗?
发表于 2012-9-27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问一下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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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个电话,4181707 国土局耕保股。
向他们咨询。不过据我所知,关于这方面的建房首先要报送当地国土所申请审批,然后才准建房。
国土部门的职责也就到这里,至于村里是否另外收费项目不清楚,肯定不是国土部门的收费。
村里要收费的话,出示收费依据,开正规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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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要搞清楚为什么收你这笔钱,有相关发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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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村里收钱干嘛?要收也是土地局 轮不上村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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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的户口在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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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户口在家,收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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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要搞清楚村里为什么收你这笔钱,有相关发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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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取此钱的不是村委会而是所在生产队队长,这种肯定是木有发票的呀 我把详细情况说一下吧 就是我朋友要在别人的闲置土地上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 个人是无权将土地转让或者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但土地可以以流转或者互换的方式进行,现在就是双方签订一个土地以互换协议 然后对另一方给予一些经济补偿 于是生产队长提出来要在其中抽取5000块钱的费用 但他又不能提供任何依据,请问家园网的朋友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去解决?还有一个问题是 这个队长当了十几年 队里的收支从来不公布出来 当年老百姓的出勤也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这种属不属于贪污 ?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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